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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不允许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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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不允许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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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您都清楚,如果男女要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那就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领取到了结婚证之后才可以。如果仅仅是举行结婚仪式的,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同时,我国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不允许男女结婚的情形。那到底不允许结婚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允许结婚的情形都有哪些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上两条是关于禁止结婚的条件的规定。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第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第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二 、法律上规定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呢?
  
  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都有哪些,《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定: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主要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中国法律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如传染性乙肝、严重智力障碍等。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禁止结婚的对象: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健康的恶性传染病,不但会传染给配偶,还会祸及后代,未治愈前禁止结婚。
  
  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
  
  生殖器官发育异常,不能性生活,且无法矫治者不宜结婚。暂缓结婚的对象:各种传染病的规定隔离期、慢性病的活动期,心、肝、肾、肺、脑等重要脏器的功能代偿不全时,如肝炎、肺结核在活动期,肾炎未治愈稳定等,都应暂缓结婚。 生殖器官畸形,可矫治的,需待矫正后再结婚。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不宜生育的,男女双方应接受医生的意见,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结扎手术后,才可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随着医学的进步,一些不宜结婚的疾病会被治愈,但同时又会发现一些新的不宜结婚的疾病,因此,我国婚姻法没有具体列举患有哪些疾病的人禁止结婚,而是只做原则性规定。
  
  我国《婚姻法》中已经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其实如果申请结婚登记的一方有重婚情况的话,此时也是不允许结婚的,这点是您很容易忽略的,一定要引起注意。要是属于不允许结婚的当事人,采取虚假手段登记结婚的话,这样的婚姻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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