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审限是多久?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审限是多久?
您的位置:首页  »  
 

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审限是多久?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果企业和职工没有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后期发生纠纷的时候对职工是不利的。为此,职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申请。携带的材料包括申请书、工资单及考勤表等资料。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按照程序开展认定工作。那么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审限是多久?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审限是多久?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确定劳动关系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由此可见,劳动仲裁委员会接到职工提交的资料后,会在七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受理的确认劳动关系案件,委员会一般在四十五天内出具仲裁意见书。也就是说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审限通常不超过四十五天。只有案情复杂,仲裁机构取证过程长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才会延长审理期限。
  
  
  

·企业融资风险防范如何运做?
    企业融资风险在企业的运作过程当中是无法避免也是无法预见的,但是在面对这些风险的时候我们又不得不去处理,因为企业风险的防范是对于一个企业的健康发展来说十分必要的,我们每一个企业如果想要更好的运作就要学会如何去防范这种风险,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企业融资风险防范如何运做。 (一)树立正确的...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一、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的条件,是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

·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该怎么办?
    业主向政府有关部门查询了解相关情况,查清办不了房产证的原因。一般来说,开发商无德,政府监管部门失职,都有可能导致已购房屋办不了房产证。比如由于违规开发、建房手续不全,或者是没有按规划建房,没有按当初审批下来的诸如容积率之类建房,还有开发商欺诈已将房屋抵押等都有可能成为未办理房产证...

·产品缺陷对公司影响如何,该怎么提高质量?
    产品缺陷对公司影响如何,该怎么提高质量?产品质量的好坏决定着一个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一个企业想要做大做强就必须确保产品的质量,让顾客购买后有一个好的印象和服务体会。好产品会吸引大量的回头客,那么产品缺陷对公司影响又是如何呢?企业该怎么提高产品品质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提供方案,欢迎阅...

·集体房产证能继承过户吗?
    集体房产证能继承过户吗? 一、集体房产证能继承过户吗? 集体房产证不一定能继承过户,集体房产证想要过户到购房者个人名下,必须要知道原房主是否有房权证,如果没有,需要必须办好原房主的房屋产权证,并且经单位同意后才能通过过户转到购房者名下。 集体房屋主要有以下限制: 1、办好...

·离婚房产更名有交易税吗?
    离婚房产更名有交易税吗?在当今时代,离婚是一个时代趋势,许多不能继续往下走的夫妻都会选择离婚,那么离婚后房产分割也是一个重要问题,离婚房产更名有交易税吗?许多人为此问题烦恼找不到答案,离婚后房产更名需要什么材料什么流程请看下文。 离婚导致房产过户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夫妻离婚,在处置...

·如何处理买卖合同欺诈的情况
    买卖合同既然是合同中最为常见和典型的一种,与之相应的,利用买卖合同进行合同欺诈的数量和手段,方法也层出不穷,犯罪分子在针对被害人的犯罪过程中,往往利用买卖合同这一常见形式来达到不法目的。买卖合同欺诈的情形有哪些呢?而又应该如何处理买卖合同欺诈的情况?请一起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有什么区别?
    我国刑法规定了许多罪名,其中就包括决水罪,它是指行为人破坏水利设施,人为决水,从而发生水患,造成群众的财产损失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一种罪名。决水罪情节严重,会给社会带来十分恶劣的影响。除了决水罪之外,法律还规定了过失决水罪,那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有什么区别?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

·劳动监察公告送达时间是否包括在办案时间内
    劳动监察公告送达时间是否包括在办案时间内 一、公告送达的特点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

·公司法债务与股东偿还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我国有两类公司是公司法规定的内容范围里面的,一个就是我们熟知的有限责任公司还有就是股份有限公司,两个公司的设立方式存在差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募集的方式设立公司,但是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那么关于公司法债务与股东偿还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法债务与股东偿还 《公司法》第...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