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起诉离婚诉讼费谁付 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起诉离婚诉讼费谁付 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起诉离婚诉讼费谁付 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提起诉讼的一方事先垫付一定的诉讼费才行。但这并不意味着最后就要由原告承担诉讼费。那到底起诉离婚诉讼费谁付呢?我国法律中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诉讼费谁付
  离婚案件的起诉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
  其实,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很简单,只要当事人一方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可以诉讼离婚。那么,如何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这不妨参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在接受离婚案件后,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即准予离婚。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诉讼费应该是由败诉的一方承担,而原告最初交纳诉讼费其实都是垫付的。而法律中也要求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具有法定理由才行,不然最终法院也是不会做出离婚判决的。
  
  
  

·未参保的工伤认定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职工在岗位上受伤的,通常单位会帮助其办理工伤认定,一般来说,当地的社保局是负责开展认定的。有时候,职工发生工伤的时候,属于刚入职的期间,还没有来得及参加社会保险。那么,未参保的工伤认定的管辖地如何确定?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未参保的工伤认定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未参...

·对方有精神病就不能离婚吗?
    对方有精神病就不能离婚吗?1、对方有精神病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是可以离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的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如何选择医疗事故鉴定机构
    如何选择医疗事故鉴定机构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三)
    合同号:
  签字日期:
  卖方           中国           公司
  地 址:            电报挂号:      电传:
  买方           ×国           公司
  地 址:           ...

·抢劫罪的辩护词
    一、辩护词之罪轻辩护    1、抢劫被害人手表是共犯实行过限的结果,被告人王某不应对手表金额承担刑事责任  所谓实行过限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实施了某种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其他实施共同预谋犯罪之人对其...

·交强险免赔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交强险免赔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交强险是一种强制购买的保险,保费是全国统一的标准。对于高价购买的交强险,很多车主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和标准有一定得了解,那么在哪些情况下交强险是免赔的呢?整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交强险条款》免赔条款规定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

·是否能重新申请交通事故认定
    是否能重新申请交通事故认定 伤残者在发现伤残评定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在收到评定报告的3日内向上级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伤残者需要提供有效和合法的证据,复核申请只可进行一次。 伤残者有证据能够证明法院委托的伤残评定存在下列几种情况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 1、评定机构或人员...

·分公司章程的效力
    分公司章程的效力每一个合法的公司都有其章程,员工领导办事情一般都会依照章程来行事,章程是其必要的组成部分,而分公司章程的效力在公司运行过程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在给予公司自治空间的同时,网站带您分析其效力。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

·怀孕试用期能辞退员工吗?
    怀孕试用期能辞退员工吗?试用期怀孕女职工可以辞退,但是辞退理由必须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予以辞退。这种辞退不需要提前通知,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企业必须证明员工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这个要求是对所有员工的统一要求,对于试用期内怀孕的女...

·结婚离婚再结婚需要离婚证吗?
    结婚离婚再结婚需要离婚证吗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办理离婚再结婚的内地居民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三类材料才能办理再结婚的登记,具体包括: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再婚的一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