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组织传销罪与诈骗罪的区分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组织传销罪与诈骗罪的区分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组织传销罪与诈骗罪的区分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相信不少人对传销这种行为都深恶痛绝,传销是将受害人骗入传销组织,再以各种威胁或诱惑等手段骗取受害人的钱财,要求受害者再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的一种行为,传销行为会构成组织传销罪,既然传销罪也是以欺骗的手段实施,那组织传销罪与诈骗罪的区分有哪些?我们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组织传销罪与诈骗罪的区分有哪些?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2、传销罪又称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或纯资本运作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
  
  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传销可以形成极大的网络,参与者众多,给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诈骗罪的目的明确,犯罪人员的手段也与传销手段不同。对于诈骗罪来说,所有涉案人员都会承担刑事责任,但传销罪中,则只有一些主要头目、组织者才会获刑。
  
  

·被恶意拖欠货款能不能报警?
     被人恶意拖欠货款能不能报警?被人恶意拖欠货款属于民事纠纷,应该去法院上诉,警察不能介入民事纠纷,报警不管用。去法院起诉的时候,要填上诉表,填表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写,不能有虚假,否则法院调查出来会上诉失败。 被人恶意拖欠货款能不能报警: 一、恶意拖欠货款能不能报警答案...

·共同作者放弃著作权协议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共同作者放弃著作权协议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共同作者放弃著作权协议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著作权法》 第十三条...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多少项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多少项(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

·在社会生活中,作为中国人,一辈子都和房子有着不解之缘,我们经
    在社会生活中,作为中国人,一辈子都和房子有着不解之缘,我们经常会买卖房产,对于房产所属,法律有着详细的规定。房屋登记办法作用部门规章,保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房屋登记的行为。由于法律条文十分晦涩难懂,所以国家会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和说明,以免法律产生歧义。下文我们对房屋登记办法...

·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该怎么写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是父母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过协商、自愿的方式,在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后订立的协议。那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该怎么写才好呢?写好了之后是否又需要办理公证手续?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两个问题。 一、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怎么写 变更抚养...

·马路上车来车往,川流不息,难免会有意外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后,
    马路上车来车往,川流不息,难免会有意外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后,小的剐蹭当事人往往自己就能协商解决,严重一点不好判断彼此之间的责任时,会报警由交警进行责任判断然后再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那交通事故责任各一半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赔付也对半分嘛?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各一半赔偿标准是什...

·如何确定法律援助的所属地?
    如何确定法律援助的所属地? 人们因为劳动纠纷打官司的时候,如果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可以考虑申请法律援助。经批准通过的话,当事人可以得到免费的律师服务,这对于争取自身合法权益非常有帮助。很多情况下,人们是在外地工作,那么如何确定法律援助的所属地?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

·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赠与合同撤销有哪些情形?一、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呢?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撤销有哪些情景? 根据合同具体事项而定,如房屋赠与合同: 如果受赠人认为没有下述可撤销情形,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雅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清苗补偿标准
    雅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清苗补偿标准 一、实施前提 川府函[2012]90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雅安市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请示》(雅府〔2012〕7号)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你市修订上报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在征地补偿安置中要本着必须确...

·刑诉法上的近亲属范围包括哪些?
    日常生活中我们提到近亲属三个字您都知道有哪些,但是在法律规定中的范围跟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是有区别的,三大实体法的近亲属也是不一样的,《刑诉法》上的近亲属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刑诉法上的近亲属范围包括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六项规定,“近亲...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