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
您的位置:首页  »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
  
  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凡是使用国家土地的个人和单位,都要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使用国有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也会不同,它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开始计算。那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宗地出让合同)第4条“出让年限自领取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始日期应当确定为自领取或者颁发土地使用证之日。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二)以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工业用地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计划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四)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2、转让方式:
  
  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以上就是如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一些细节。出让是需要向国家支付出让金的,而划拨一般是不需要支付使用费的,只有一些安置等其他费用,对于转让,其中也还有一些不同的形式。如果要涉及相关事项的负责人,应及时了解其中的具体方式和细节,防止出错。
  
  以住宅用地为例,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70年后,土地使用即宣告到期。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时间一般是以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时间为准,这种认定方式较为合理,只有拥有了土地使用证,才真正拥有土地使用权。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最新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

·离婚财产分割一方出轨怎么判?
     在面临婚姻不幸要离婚的时候,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来分判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共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会平分的,但是如果在特殊的情况下离婚的,会根据情况的不同来判定财产的分割情况,那么离婚财产分割一方出轨怎么判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 一、我国《民法典》规定...

·刑事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吗
    在刑事侦查阶段,一般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负责对案件作出调查,同时也有可能对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那么在刑事侦查阶段,嫌疑人本人或其家属可以聘请律师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刑事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吗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

·老公出轨孩子应该判谁抚养?
    要是一方在婚内有出轨行为的话,可以说对夫妻感情的影响是很大,现实中因此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情况也很多,而此时必然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那究竟老公出轨孩子应该判谁抚养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婚内出轨财产怎么分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

·在我国打架还手打伤人拘留多久
    在我国打架还手打伤人拘留多久无论谁先动手打人,致人轻伤以上就涉嫌故意伤害罪,报案后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对打人者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

·关于工伤医疗期及待遇常见问题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

·工伤认定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是什么
    虽然说在我国工伤认定是由社保局来具体执行的。但是社保局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所参照的法条也是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对工伤认定的范围,认定的流程等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工伤认定保险条例的法条也是非常详细的。我们在下文为您特地整理的是工伤认定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是什么? 一、...

·征地拆迁申请书怎么写?
    征地拆迁申请书怎么写? 征地拆迁申请书 ⅩⅩ政府、各位领导: 某某公司成立于20ⅩⅩ年ⅩⅩ月日,主营业务为ⅩⅩ的生产和销售,年产ⅩⅩ。公司一直以来完全依靠占用ⅩⅩⅩⅩ仅有的ⅩⅩ平米厂房用于生产。该厂房最多容纳老式生产设备ⅩⅩ台,由于面积狭小,难以增加设备,扩大生产,严重制约了我...

·欠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欠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

·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有哪些
    按照《刑法》的规定,对抢劫犯罪的处罚一般是3-10年有期徒刑,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需要对犯罪分子加重处罚。那么您知道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入户抢劫“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