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被动物咬伤应向谁寻求赔偿?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被动物咬伤应向谁寻求赔偿?
您的位置:首页  »  
 

被动物咬伤应向谁寻求赔偿?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被动物咬伤应向谁寻求赔偿?
  
  现在饲养动物的现象非常多,有的养狗,还有的养猫,甚至有养蛇的。但是这些动物很可能发生咬人的情况,被咬了一定要及时去处理,那么被动物咬伤应向谁寻求赔偿?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被动物咬伤应向谁寻求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则规定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虽然都是责任主体,但二者之间不是连带责任关系。动物的饲养人与管理人为同一人时,赔偿主体非常容易确定。当饲养人与管理人为不同人时,即动物的饲养人在将饲养动物的实际生活义务转移给管理人时,这时的赔偿主体应为管理人。但是,对某些具有特殊危险性的动物如烈性犬,动物饲养人在转移其于管理人占有时,应负有告诫的义务;否则,对动物致他人损害的后果,饲养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当然,在民事诉讼中,被侵权人可以列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为共同被告,以更全面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范围
  
  动物致人损害,其损害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单纯的财产损害。如器皿、物件被动物撞击导致损坏。
  
  2、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如被动物追赶导致脚扭伤,被动物咬伤肌肉等。
  
  3、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如致残或在显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难看疤痕等。
  
  4、致人死亡。
  
  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其赔偿范围也不相同。
  
  1、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2、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时间恢复,除直接损失的赔偿外,还应包括支付的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等。
  
  3、 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的,应根据具体的伤害程度,赔偿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4、致人死亡的,还会涉及到救治费用、丧葬费、抚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抚养者(如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等。
  
  三、在实践中,对损害后果的计算,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痛苦的赔偿问题。因为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额通常是受到限制的,而且原告不得主张“惩罚性赔偿”;
  
  (2)有些受害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往往忽视可得利益的丧失以及致残的赔偿;
  
  (3)对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不断上升等因素,克服目前赔偿额偏低的状况;
  
  (4)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应参照受害人近期的收入以及与其同等能力或受同等教育者的收入;
  
  (5)对于受抚养者生活费的确定,应达到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或民政部门的救济标准;
  
  (6)对于一些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发现的潜伏性疾病(如狂犬病),受害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后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仍然可以提出法律救济的请求。
  
  被动物咬伤,很多人都可能经历过,出现咬伤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去处理伤口,然后再找动物的所有权人寻求赔偿,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请登录平台咨询在线专业的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辩护词
    1、辩护词之罪轻辩护 (1)被告人姜某主观恶性不深,参与犯罪的程度较轻,一审法院对上述诸多酌定从轻情节未予认定,量刑违背了罪责性相适应原则 被告人姜某从未有过制售假药的故意,是出于打工赚钱的目的,很懵懂的成了犯罪的帮凶,起初对李静制售假药并不知情,正如一审查明的那样,其装一整...

·公司法人要不要交社保?
    公司的法人在设立之后,需要给那些在职的职员缴纳社保,不少人会疑惑公司法人要不要交社保。对于公司的职员,是否需要给其缴纳社保,需要根据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加以确定,一般来说,为了减少在意外事故发生时,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会替其缴纳。 一、公司法人要不要交社保?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

·煤炭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煤炭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煤炭是我国生产生活和能源储备的重要物资,从煤矿采集区到实际使用区,往往会根据距离远近和道路交通状况选择通过火车、轮船、汽车等方式运送,为了约定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各方的责任义务,保证煤炭的运输安全,一般会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实现,那么,签订煤炭运输合...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有了属于自己的交通工具。或许是习惯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有了属于自己的交通工具。或许是习惯了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人们在平时的出行方面也在追求速度。这就会给社会带来一些危险的隐患,使得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当遇到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的时候,我们应该寻求怎样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现在,我们就针对此问题给您做一个简单...

·周末加班工时扣除吃饭时间吗
    周末加班工时扣除吃饭时间吗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个双休日),日工资=月薪÷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算出日薪与时薪后,再分别乘上3倍(法定节假日)或两倍(正常公休),就是当天应得的加班...

·分家协议格式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分家是常有的事,例如子女成家之后,会选择与父母分开居住;或者兄弟姐妹从小居住生活在一起,后来某些原因选择分家。分家就需要签订分家分家协议书,从而保障对当事人的公平合理。分家协议格式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作出解答。 一、分家协议格式 分家协议 ________...

·2018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父母离婚时
    2018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

·形式婚姻有哪些注意事项
    通常夫妻结婚肯定是需要有夫妻之实的,但对于一些人而言,可能结婚仅仅是因为其他的需要,这种情况下存在的就只是形式婚姻了。不得不说,由于我国不承认同性婚姻,因此多数同志会选择通过形式婚姻的方式来让家人放心。那要是订立形式婚姻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形式婚姻有哪...

·何为“商标转让”
    

·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认定标准有哪些?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务侵占犯罪活动越来越多。那在实际案件中,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呢?也就是说,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