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被动物咬伤应向谁寻求赔偿?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被动物咬伤应向谁寻求赔偿?
您的位置:首页  »  
 

被动物咬伤应向谁寻求赔偿?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被动物咬伤应向谁寻求赔偿?
  
  现在饲养动物的现象非常多,有的养狗,还有的养猫,甚至有养蛇的。但是这些动物很可能发生咬人的情况,被咬了一定要及时去处理,那么被动物咬伤应向谁寻求赔偿?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被动物咬伤应向谁寻求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则规定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虽然都是责任主体,但二者之间不是连带责任关系。动物的饲养人与管理人为同一人时,赔偿主体非常容易确定。当饲养人与管理人为不同人时,即动物的饲养人在将饲养动物的实际生活义务转移给管理人时,这时的赔偿主体应为管理人。但是,对某些具有特殊危险性的动物如烈性犬,动物饲养人在转移其于管理人占有时,应负有告诫的义务;否则,对动物致他人损害的后果,饲养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当然,在民事诉讼中,被侵权人可以列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为共同被告,以更全面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范围
  
  动物致人损害,其损害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单纯的财产损害。如器皿、物件被动物撞击导致损坏。
  
  2、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如被动物追赶导致脚扭伤,被动物咬伤肌肉等。
  
  3、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如致残或在显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难看疤痕等。
  
  4、致人死亡。
  
  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其赔偿范围也不相同。
  
  1、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2、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时间恢复,除直接损失的赔偿外,还应包括支付的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等。
  
  3、 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的,应根据具体的伤害程度,赔偿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4、致人死亡的,还会涉及到救治费用、丧葬费、抚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抚养者(如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等。
  
  三、在实践中,对损害后果的计算,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痛苦的赔偿问题。因为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额通常是受到限制的,而且原告不得主张“惩罚性赔偿”;
  
  (2)有些受害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往往忽视可得利益的丧失以及致残的赔偿;
  
  (3)对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不断上升等因素,克服目前赔偿额偏低的状况;
  
  (4)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应参照受害人近期的收入以及与其同等能力或受同等教育者的收入;
  
  (5)对于受抚养者生活费的确定,应达到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或民政部门的救济标准;
  
  (6)对于一些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发现的潜伏性疾病(如狂犬病),受害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后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仍然可以提出法律救济的请求。
  
  被动物咬伤,很多人都可能经历过,出现咬伤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去处理伤口,然后再找动物的所有权人寻求赔偿,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请登录平台咨询在线专业的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抽出使用吗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抽出使用吗注册资金是公司存在的根本,对公司来说十分重要,很多人非常关心一个问题,就是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抽出使用吗?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公司注册资金可不可以抽出使用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公司注册资金可以抽出使用吗只要是用于正常的用途,公司的注册资金...

·一般打一场劳动仲裁多少钱?
    申请劳动仲裁不要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区县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部予以保障。需要提交的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

·一、涉案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涉案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吗? 涉案房屋并不需要遵守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该司法解释适用于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可知制定目的并非在于为普通民事案件审理提供裁判规则,作为司法解释更非意在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于行政拘留处罚期限折抵的情形是?
    关于行政拘留处罚期限折抵的情形是?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

·农村土地流转包括哪几种
    农村土地流转包括哪几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五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

·借款人还利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借款人还利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借款人还利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还钱时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医疗纠纷下医院的免责或减免事由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

·刑法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如何处罚
    刑法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如何处罚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条文]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交通肇事罪有案底吗
    交通肇事罪有案底吗开车的时候,如果不小心撞伤他人,导致他人受伤或者死亡的,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相信很多人都会问,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会不会留下案底,对以后的人生有不好的影响。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为你讲解交通肇事罪是否有案底,详情请阅读下文。一、交通肇事罪有案底吗?案底,一般指某人过...

·无证驾驶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责任?
    在发生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损害赔偿问题是避免不了的问题。确定损害赔偿由谁承担的依据便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因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交通事故时所为的行为而不同。那么,无证驾驶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责任?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一、交通事故责任的如何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