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用证诈骗罪怎么判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信用证诈骗罪怎么判刑?
您的位置:首页  »  
 

信用证诈骗罪怎么判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信用卡方便了广大人们的生活,一个快捷支付的方式。但产生了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出现,因为信用卡的保障制度发展是非常缓慢的,那么信用证诈骗罪怎么判刑?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信用证诈骗罪怎么判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表现行为
  
  1、伪造信用卡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所谓涂改卡是指被涂改过卡号的无效信用卡。这些信用卡本身因挂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某一个号码被压平后再压上另一个新号码用于逃避黑名单的检索。因此,涂改卡也是伪卡的一个种类。
  3、冒用他人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但是,如果信用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起而同时丢失,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创造冒用的机会。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会利用持卡人发觉遗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时间差,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几种常见情形。
  4、恶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所谓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信用卡的用户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信用卡,虽然信用卡为每个人提供了方便,但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契机。而且我国信用卡诈骗罪在法律层面的规定还不完善。所以,有疑问请登录平台咨询在线专业的律师。
  
  
  

·要怎么认定无主物的范围?
    要怎么认定无主物的范围?无主物顾名思义也就是没有主人的物品。在实践中,如果拾到他人物品应返还给所有人,这也是法律规定的。但如果拾到的是无主物,那么根据先占原则,拾到者就可以取得该拾到物的所有权,那在实践中要怎么认定无主物的范围?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怎么认定无主物 根...

·借款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借款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借款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缺乏流动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甲方现委托乙方寻找...

·工伤职工维权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时,应该通过下面的步骤确认工伤维权
     第一步:根据损害情况,确定正确的维权方式
      根据...

·强奸罪抗诉申请书内容大概写什么?
     强奸罪抗诉申请书内容大概写什么? 一审判决存在重罪轻判,量刑明显畸轻,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申请人控诉,被告人对申请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存在以下严重情节;被告人不存在自首、取得受害人谅解等情节,对其构成的强奸罪及敲诈勒索罪,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下,量刑应当在10年以上,才符合刑法规定...

·一、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区别是什么?
    一、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区别是什么?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区别是在于是否是夫妻双方均同意或者是单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是指登记离婚(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

·民事诉讼败诉方不交诉讼费怎么办?
    民事诉讼败诉方不交诉讼费怎么办? 解决协商未果的民事纠纷可以走法律途径,民事诉讼只要开始上诉就会产生诉讼费问题。一般情况下,诉讼费主要由原告预交,在案件结束后败诉方承担所有诉讼费。但如果民事诉讼败诉方不交诉讼费怎么办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诉讼费...

·企业倒闭如何赔偿员工
    企业倒闭如何赔偿员工现在有很多的企业会因为经营不善而导致倒闭,根据劳动法,企业倒闭之后企业应该先有限清偿破产费用以及公益的债务,其次就是员工的补偿费用了,那么企业应该如何赔偿员工呢?下面我们就来谈谈企业倒闭如何赔偿员工的问题。 一、公司破产员工补偿怎么算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

·上海病假工资如何计算2023
    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难免会身体不舒服需要请病假又或者是因为私人有事而需要请事假,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企业职工因为患病而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时候,企业是需要给予宽裕的时间劳动者治疗的,并且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企业是应该要支付病假工资的,病假工资是可以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最...

·单位能否构成诈骗罪的主体?
    一、单位能否构成诈骗罪的主体我国现行法律未规定单位犯诈骗罪,但高管人员以单位名义,为谋取单位利益实施诈骗行为屡见不鲜。作为单位负责人,为单位的利益,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可以说,高管的行为是单位行为。但法律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诈骗罪的主体,根据罪刑法定原则...

·村医因贪污罪判缓刑还能执业吗
    一、村医因贪污罪判缓刑还能执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