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认定有年龄限制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伤认定有年龄限制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工伤认定有年龄限制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受伤之后,治疗完成以后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所申请的工伤鉴定事项,是劳动者伤残能力鉴定等级的基础和后期工伤补助及伤残补助金索赔的基础,那么工伤认定有哪些要求,工伤认定有年龄限制吗,公司员工超过退休年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吗?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公司员工超过退休年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吗?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到的职业伤害能否认定工伤,在实务和理论方面都存在较大的争议,笔者认为,是否认定工伤的实质焦点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问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其职业伤害应可以认定为工伤,否则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认定为工伤(本文不讨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非劳动关系的人事关系工伤认定情形),应该通过民事法律关系等渠道解决伤害赔偿问题。事实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某些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延长退休年龄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存续,社会保险关系亦存续,发生职业伤害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视为工作期间受伤的在工伤认定期限内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确认工伤的,劳动者依法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实务当中,能否认定为工伤对于 后期能否请求工伤赔偿和一次性伤残扶助金意义重大,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 ,工伤认定有年龄限制吗?这个问题的焦点在于用人单位与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是否还存在着劳动关系,事实上UI秀职工按月领有养老退休金,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因此,即便是超过年龄的退休职工也依然可以进行工伤认定。
  
  
  

·实施专利许可合同备案表
    

·外地人在南京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外地人在南京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当然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购房者不符合社保条件,也可获得购房资格,具体为: ①40周岁以下; ②硕士及以上学学历(必须有学位证),或者职称(正高或副高)。 此外,拥有职称或者硕士、博士学历购房还需要再填写一份《人才就业(创业)情况具结书》:在...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国务院令第9号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简单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当事人的处理是很重要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抢救伤员、财产,避免造成更多的损失。那么这个简单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作为机动车驾驶者应该适当的了解,下面我们就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要立即停车: 停车以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职工在缓刑期间待遇是怎样
    若单位职工犯罪的话,此时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给予职工相应的待遇。而最终被法院判缓刑的,按照规定单位在缓刑期间也是要保障职工待遇,那究竟职工在缓刑期间待遇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职工在缓刑期间待遇是怎样的 (一) 原固定职工触犯刑律缓期执行或监外执行期间...

·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商标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生活中,有的人为了利益,不惜侵犯他人的商标权。此时行为人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到底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1、行政责任。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

·在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吗
    刑事案件中,我们看到的律师一般都是出现在诉讼过程中的,也就是在法庭上看到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那要是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的话,此时可以聘请律师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在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

·新婚姻法婚后买车名字只写一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新《民法典》婚后买车名字只写一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是用婚后收入买的车子,即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 2、如果是用婚前的积蓄购买的车...

·办理再婚登记收掉离婚证吗
    再婚登记收掉离婚证吗再婚时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同时将离婚证交回发证机关,但有的只会给离婚证上盖章或是离婚时出示,不会收回。二、再婚还需要婚检吗再婚登记和第一次结婚登记,在很多方面的要求都是一样的。在婚检方面,再婚登记并不强制要求当事人先进行婚前检查,新《民法典》规定现在...

·地产土地证丢失可以补办吗
    土地使用证丢失的补办流程《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2月1日施行)第七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土地使用证遗失(住宅用途),在土地权属清楚、无抵押、无查封、无转让、无...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