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是什么
  
  建筑物都是通过施工队来构建完成,但对于这些建筑物在修建的过程是需要满足一定的质量要求才会被准许投入社会使用的,而一旦出现了质量问题就会进行一定的处罚并返工重改,相关规定也对质量有所要求,那么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号,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其具体规定如下: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3、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二、标准的发行依据是什么?
  
  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规范是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但该体系对工程质量的验收只规定了合格等级,对工程质量的实际水平缺少进一步的评价尺度和评价方法,无法区分“合格”工程中实际存在的质量差异。虽然现行规范较原规范的标准有所提高,但现在的合格标准实际上仍然只是工程施工质量的最低标准。作为施工企业,不能仅仅以国家的最低标准要求自己,而必须以企业施工质量控制标准对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水平作出评价,从而促使企业的施工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在更高标准的要求下,得到不断地提高和发展。
  
  同时,国家标准只确定“合格”、“不合格”的作法也为企业制定更高标准提供了空间。本标准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企业标准,总结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系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以“突出质量策划、完善技术标准、强化过程控制、坚持持续改进”为指导思想,以提高质量管理要求为核心,力求在有效控制工程制造成本的前提下,使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并在较高标准的要求下得到不断提高。本标准以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为基础,融人工程质量的分级评定,在统一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内部验收方法、质量标准、质量等级评定及检查评定程序的前提下,为创工程质量的“过程精品”奠定基础。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质量内部控制的标准、内容、方法和程序;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提出了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批质量检验抽样方案的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的子单位工程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等均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应与本标准配合使用。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将根据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的变化、企业发展的需要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修订,请各级施工单位在执行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请将意见或建议及有关资料随时反馈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以供本标准修订时参考。
  
  综上所述,一般在建筑工程完工后会有规定的工程检验机构根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来对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如果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可以被允许投入社会使用,如果有一丁点质量问题达不到标准的都会被返工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犯罪预备期间有犯罪中止么?
    犯罪预备期间有犯罪中止么?是有的;1、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中止犯罪行为的,是犯罪实行形态的中止。例如甲携带凶器去杀乙,路上遇到几名治安联防队员,治安联防队员并不知道甲的目的...

·江苏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执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 [2017] 126号 关于我省执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哪些材料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赔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哪些材料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赔偿等等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双方无法就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就可以拿着足够的证明材料去起诉对方,通过法律来解决这起纠纷进而帮助维权。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

·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

当事人:

当事人:

...

·天津市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天津市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工程只有质量的保证,才有存在的价值,为了使得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不少省市都根据本省之前发生的一些安全事故,而制定了工程的验收标准,不同的地区的标准是不同的。今天本站给您带来的是天津市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相关信息。 一、天津...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
    依据旅客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客票上载明的时间、班(车)次,座位号乘坐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客票上指定的目的地。

  二、享有按规定数量携带免费行李的权利。

  三、享有按规定携带一名规定...

·起诉离婚手续的费用大概多少?
    夫妻双方如果已经没有感情,无法再继续婚姻关系,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一般来说,双方如果协议离婚手续会更简单,时间也更快,但现实中有些夫妻会因为对方不愿离婚或对财产分配不满等问题而起诉离婚。那起诉离婚手续的费用大概多少就成为许多想要起诉离婚的人所关心的问题了,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

·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是否法条竞合?
    一、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是否法条竞合?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是属于法条竞合,如果遇到这两种罪名的竞合,当是优先适用于特殊的法条,也就是盗伐林木罪。(一)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

·一、交通事故人伤的无责赔付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人伤的无责赔付的情形有哪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民事责任认定的依据之一,但是并非就是交通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因为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的。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

·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特征为:(1)其主体是享有某项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监督的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行政监督...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