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律对刑事证据的规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法律对刑事证据的规定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对刑事证据的规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五章 证据
     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六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第四十七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刑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
     (一)物证、书证
     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以及其他...

·刑事证据的合法性
    在我国刑事诉讼界,证据合法性是作为证据的属性之一来表述的。它和客观性、关联性一同被认为是证据的三大属性。一般认为,证据合法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证据应当由法定人员依法定程序收集;2、证据必须具备法定形式、具有合法来源;3、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出示和查证。证据合法性的主要法律依据是...

·证据双向开示具有六大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赋予了律师全面的阅卷权,明确了检察官向辩护人开示证据的义务,弥补了控辩双方在获取证据资源能力上的失衡,解决了辩方对控方所占有证据材料的先悉权,使之能有效地进行防御。但因无辩方向控方开示证据的程序规定,可能出现检察官对辩护证据一无所知的情况,致使“证据...

·非法电子证据的采纳
    一般认为刑事电子证据的取得必须通过合法的人员和合法的方式取得,而在一些特殊的时刻可以对此原则有所突破。犯罪发生时,很多时候侦查人员对电子证据及时取证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十分困难。侦查人员可能需要了解特定在线人的上网行为,并对其进行监控取证,作为日后的法庭证据。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最...

·刑事证据证明力的判断
    关于证据证明力的判断,如果某一事件的各个证据是互相依赖的,即各种嫌疑只能互相证明,那么,援引的证据越多,该事件的或然性就越小。因为,可能使先头证据出现缺陷的偶然情况,会使后头证据也出现缺陷。如果某一事件的各个证据都同样依赖于某一证据,那么,事件的或然性并不因为证据的多少而增加或者...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结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刑...

·刑事电子证据规则
    (一)关联性规则

    网络犯罪中侦查人员可能面对许多与案件有关联并保存于各种载体上的数据或信息,其中可分为数据电文、附属信息与系统环境三大类,如何准确识别、传输、分析这些数据信息需遵循以下规则:第一,根据案件性质,划定取证范围。第...

·刑事证据开示
      所谓证据开示,又常译为证据展示、证据披露等。在刑事诉讼当中,它主要是指控辩双方在开庭审判前,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将各自掌握和控制的诉讼证据和有关资料让对方知悉的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刑事证据开示程序,但是带有刑事证据开示性质的规定不断出...

·刑事证据的种类
    证据种类主要有人证、物证。人证是他论述的主要内容,人证主要包括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

(一)证人证言
第一,证人的资格:一切有理智的人,也就是说,自己的思想具有一定的连贯性,其感觉同其他人相一致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第二,证人证言的可信程度的判断:“...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若干程序解释
    

首先,审判程序的“衍生程序”。非法证据排除之程序实际可以相对独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五条关于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或者法庭辩论结束前,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的,均规定需当庭调查。我们认为,非法证据排除之程序一旦启动,为不致于产生整个诉讼程序的错乱,原有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