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现在离婚抚养费一般是多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现在离婚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您的位置:首页  »  
 

现在离婚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对于夫妻来说,如果选择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应作出协商。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则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至孩子成年。那现在离婚抚养费一般是多少?我们针对这个问题提供了以下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现在离婚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孩子的抚养费包括哪些?
  (一)哪些属于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也就是父母双方离婚时,不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应支付给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二)不属于孩子抚养费的情况。孩子的抚养费应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需注意的是这些费用还需必要,其他不必要的费用并不包括在抚养费的范围内。下面将具体列举说明。教育费方面,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孩子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孩子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以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生活费方面,也需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医疗费方面,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法律对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费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额,首先抚养费的数额可以由夫妻共同商议,可以根据支付抚养费一方的收入水平来制订一个合理的数额。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到孩子成年为止,成年之后如果父母仍有支付能力的,也可以继续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生活费等费用。
  
  
  

·代驾发生交通事故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最高法院对具体案情适用的法律做出的解释,即案情判断的法律条文、依据等相关内容做出理解。司法解释是法院对案件审理中必须对法律做出解释,那么,代驾发生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内容那些呢,接下来的我们用几个案例为您说明。 1、酒店代驾 按消费合同处理 案情:今年一月的一天晚上,张...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 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

·丈夫怎样给妻子写遗嘱才会有效?
    丈夫怎样给妻子写遗嘱才会有效? 一、丈夫怎样给妻子写遗嘱才会有效? 丈夫作为代理人给妻子写遗嘱才有可能会有效,但是此时必须是已经确定了妻子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主体,并且在订立遗嘱时,不能损害妻子的财产。 丈夫给妻子遗嘱的书写格式具体如下: (一)首部 ...

·怀孕离婚要求赔偿可以吗
    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可以恩爱到老的,很多夫妻中途感情破裂就会选择离婚,甚至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夫妻也不在少数,那么很多人就有关心怀孕离婚要求赔偿可以吗?我们下文对这个问题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 一、怀孕离婚要求赔偿可以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有以下情形的,...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土地房屋征收协议如何约定赔偿?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土地房屋征收协议如何约定赔偿?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土地房屋征收协议约定赔偿的标准 1、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以业主单位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丈量为准。 2、征收土地的面积:以手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全线总面积正负误差不超过3%。 3...

·故事伤害罪无罪辩护词写作小技巧是什么?
    故事伤害罪无罪辩护词写作小技巧是什么? 一、故事伤害罪无罪辩护词写作小技巧是什么? 在写故意伤害罪无罪的辩护词时的小技巧就是着重说明犯罪被告的行为从各种方面上看都不构成犯罪,要从量刑起点、行为人没有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意愿、伤害他人的主要原因是出于自卫或者是其他原因等方面进行说...

·买卖合同中送货单的证明效力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很多案件会对送货单进行认定,然后用于证明一方已经完成合同交货的义务。那么送货单的证明效力如何呢?
    一、具有收货方的盖章及签字的送货单
 &n...

·无效婚姻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缺乏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就会导致婚姻无效,而实践中一般要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后才能宣告婚姻无效,这个过程中也是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那么无效婚姻纠纷有哪些证据可以提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无效婚姻纠纷有哪些证据可以提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

·欠钱不还怎么办打电话也没人接?
    欠钱不还怎么办打电话也没人接?如果对方欠你的钱到期不还,而且还不接电话,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如有欠条、借据等。并且...

·债权债务成立的后果是什么?
    债权债务成立的后果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