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四个条件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应包含两方面要素:一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的必要时间;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虽然较修订前放宽了上下班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标准,但工伤认定案件审理中仍须审查以下事实:
  
  1、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内;
  
  2、上下班合理的路途上;
  
  3、因机动车事故而引起人身伤害的事实;
  
  4、非受害人本人的自杀或自残行为,非因受害人本人的醉酒、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等行为而导致的伤亡等。
  
  法定的工伤条件无论列举得多么具体,也不可能完全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伤害情形相吻合。工伤认定包含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观判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余地,需要对现有法律条款所规定的原则做出合理解释。
  
  二、上下班的时间界点
  
  上下班时间的界点问题主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确定。用人单位制定作息时间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因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合法,否则,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就不能作为裁判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规定什么时间上班,什么时间下班需要通过规章制度来确立,同时该规章制度必须要经过合法制定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三、上下班的合理路径
  
  合理路径的理解应当根据个案作出全面、正确、客观的理解,而不局限于惯常的、固定的、唯一的、单位指定的、最近的路径。
  
  比如:职工从住处到单位有多条路线选择,职工选择哪一条路径都是为了到单位上班或者回家,这样都是可以的。在理解和认定“合理路径”时应当结合住处与单位的距离、路况条件、交通工具类型、交通拥堵情况、天气情况、偶然性事件的发生等因素综合、全面、客观、正确的理解。
  
  四、上下班的合理时间
  
  合理时间的理解应当参考劳动者住处和单位之间的距离、劳动者使用的交通工具、交通状况、天气状况、路况条件等因素来综合认定,不能局限于一个固定时间段。
  
  在理解“合理时间”的时候应当注意例外的情形。比如:职工下班途中去接孩子、去菜市场买菜等先从事生活必须事务后再回家。这个时间段也应理解为合理时间内。另如:职工下班后同学聚会、去健身等从事非生活必须事务后再回家的情形就不能认定为合理时间了。
  
  五、如何理解非本人主要责任
  
  实践中,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些情形是难以认定工伤的。比如: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职工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职工下班后先从事其他非工作关系事务或者从事非生活必须事务后再回家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情形等。
  
  当前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无法认定结论的现象十分普遍,作为肩负工伤认定职权的劳动保障部门,如果一味草率地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将这类事故中受害职工置于工伤保障大门之外,无异于变相拒绝履行劳动保障职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文从责任划分角度仅排除了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受害人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并未排除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形下的受害职工可以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综上,在实践中正确理解上下班途中对工伤认定工作至关重要,也是处理是否为工伤问题的一个关键。
  
  实践中这四个条件可以说是缺一不可的,要是其中一个条件不符合的话,那此时也是无法认定为交通事故工伤。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工伤与一般的工伤不太一样,因此在申请进行认定的时候也要小心注意才行。
  
  

·德阳郊区农村房屋买卖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在我国,房价一直是个热门话题,因为您都知道,中国的房价被炒得居高不下。导致很多普通工薪族很难买得起房,但是中国是个传统国家,您都认为有房才有家,所以很多人会考虑在农村买房,这样可以不用那么大压力。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德阳郊区农村房屋买卖应该注意的问题。 德阳郊区农村房屋买卖应...

·建材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
    建材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建材购销合同 购货方:(以下简称为甲方)供货方:(以下简称为乙方)一、产品名称:二、数量:___块。三、价格:___(含税价)。发票要根据甲方的要求开具(如页岩砖等),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四、验收标准:甲方会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仓管员,按合同相关...

·劳动法是如何计算加班费
    劳动法是如何计算加班费 一、劳动法是如何计算加班费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二、值班费和加班费有什么区别 根据规定,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平...

·水利工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
    水利工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我国的水利工程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国民用水用电以及防洪工程等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这前提必须是水利工程修建完成以后,所有的工程质量标准都是检验合格的,否则如果水利工程发生了什么意外的话,会酿成重大的安全事故,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水利工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怎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怎么处罚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出行方便,越来越多的家庭都选择买车,在现在停车车比买车都难的情况下,有些人就会因为方便不顾交通法随意停车占道,违章停车的也越来越多。那么,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怎么处罚?下面我们来听一听我们的看法:一、违反《...

·创业企业融资时如何估值
    创业企业融资时如何估值 在我国,现阶段的情况是就业市场和就业前景十分不被看好,因此,国家也大力鼓动年轻人进行创业,制订了很多鼓励创业的优惠政策。通过创业不仅解决自己的就业,还能够带来更大的一批人实施就业。那么,在创业的过程中,会面临着融资的问题,通常创业企业融资时如何估值呢?我们...

·承租人违法解除合同,押金怎么办?
    承租人违法解除合同,押金怎么办? 一、承租人违法解除合同,押金怎么办 在租房合同当中,如果承租违法解除合同将要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赔偿房主损失,并且收取的押金将不予返还。 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

·夫妻离婚起诉应该在哪里起诉
    夫妻中的一方如果想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那首先要知道离婚起诉应该在哪里起诉。法律中规定,协议离婚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那是否意味着离婚起诉也应该去一方户口所在地呢?下文中,我们一起进行详细了解吧。 一、离婚起诉应该在哪里起诉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

·公司法中如何保护小股东利益的?
    在股份制公司里面,股东数量庞大,中小股东占了大部分,一些控股股东及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侵害了中小股东权益,作为公司方面的具体法律,公司法是保护中小股东的,那么,公司法中如何保护小股东利益的?公司法中通过对表决权、累积投票权等权力的设置,加大了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本站我们通过本文告诉...

·企业融资项目的概念是什么?
    企业想要走项目融资的这种渠道,也必须要有切实可行,在市场当中能够站稳脚跟的项目才行的。而且整个项目要有书面的方案向投资人进行非常详细的阐述,在项目没有建设开发之前的市场反应都是凭投资者的投资眼光来决定的。可能有些第一次接触到融资这一领域的人员还不是特别清楚企业融资项目的概念是什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