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果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果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如果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婚姻生活当中,即使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离婚的话,需要缴纳很多的费用,但是仍然有很多人选择通过法院诉讼进行离婚,这其中有很多一部分人的原因都是因为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只好通过法院强制进行离婚的裁决。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如果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如果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此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当婚姻双方当事人就是否离婚,以及夫妻财产分割与子女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时;主张离婚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由法院判决,双方的婚姻关系自 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时解除。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另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因此,如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坚持离婚,那么主张离婚的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来说,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案件的时候,第一步也会先进行一下调解,如果调解无效的话,才会正式进行离婚诉讼案件的判决。如果经过法院的调查,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或者另一方在婚姻当中有明显过错的话,法院会强制判决离婚。
  
  
  

·离婚时不要求分割财产,可以免除自己的抚养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

·政府征收土地和拆迁需要什么手续
    政府征收土地和拆迁需要什么手续政府征收土地和拆迁需要什么手续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

·强奸致人死亡判几年刑?
    强奸致人死亡判几年刑根据《刑法》条文规定,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

·日益升高的房价让很多人“谈房色变”,很多人只能选择租房居住,
    日益升高的房价让很多人“谈房色变”,很多人只能选择租房居住,近年来公寓居住的人越来越多。“租售同权”的出现产生强烈的社会反响,受到广泛关注。在巨大的生活压力下很多人选择租赁公寓居住,公寓居住成为新风尚,那么如今租售同权包括公寓吗?下面就归纳详细介绍。一、租售并举与租售同权提起房地...

·扰乱公共秩序罪怎么判刑处罚?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怎么判刑处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在我国劳动合同书有几份?
    在我国劳动合同书有几份?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应该给劳动者一份。若不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二...

·商品房买卖中什么情况下要双倍赔偿
    商品房买卖中什么情况下要双倍赔偿一、商品房买卖中什么情况下要双倍赔偿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方面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方面 一、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如何规定?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如何规定?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 1、征地补偿新标准及政策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

·买房对于谁来说都是属于人生当中的一项重大支出,因此就是为了规
    买房对于谁来说都是属于人生当中的一项重大支出,因此就是为了规范购房者和开发商的一些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问题是市场当中也发生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后,却发生了违约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肯定购房居民所考虑的问题就是房子买卖违约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一、房子买卖违...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