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您的位置:首页  »  
 

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合同诈骗罪是与合同密切相关的,如果存在合同诈骗的行为,那么合同诈骗罪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这在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也有很多的观点,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种观点认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其合同有效。理由为: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的效力问题系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问题。合同诈骗罪是因自然人或单位实施了《刑法》中所禁止的合同诈骗行为,其构成犯罪的标准和相应的处罚标准均由《刑法》来规范和调整。对合同效力进行判断和认定属于民商事审判的范围,判断和认定的标准应当是民事法律规范,不能因为当事人构成合同诈骗罪就否认其民事行为的效力。如果合同诈骗罪所涉及的合同内容未出现《合同法》第52条中所规定的情形,其合同为有效。第二种观点认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其合同无效。理由为:1、所有犯罪行为都是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诈骗罪系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以构成合同诈骗罪就属于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52条中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2、《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在合同诈骗罪中,自然人或单位以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为目的,根本无意履行合同,因此,自然人或单位所表示出来的“签订、履行合同”的意思是不真实的,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要件。据此,其合同为无效。第三种观点认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若损害到国家利益的,合同系无效合同,反之,合同系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理由为:根据《合同法》第
  52条第1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同时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才无效,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不能仅因欺诈而认定合同无效。《合同法》第
  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受害人没有依据行使变更、撤销权,合同仍应认定有效。对合同诈骗罪中涉及的合同效力的认定之所以会产生分歧主要是因为我国《合同法》与《民法通则》对无效行为的认定上存在着法律上的冲突。《合同法》第52条第1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54条第1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民法通则》第58条第3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从《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合同诈骗罪中涉及的合同效力,依《民法通则》的规定应认定为合同必然无效,依《合同法》的规定应根据不同情形认定合同无效或者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诈骗罪成立后,若合同的订立或履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系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若合同的订立或履行损害了国家利益,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如继续履行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系无效合同。合同诈骗罪成立后,合同是否有效依然存在很大的争议,在实践中也存在认定有效和无效的情况,但是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至始至终都无效。所以,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土地使用权抵债如何办理过户有哪些具体手续
    土地使用权抵债如何办理过户有哪些具体手续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人在土地上进行经营和管理的权利,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使用人将自己对土地的使用权用作债务抵押是可以的,但是债务抵押之后土地使用权要进行变更,关于土地使用权抵债如何办理过户的有关事项我们进行了整理,土地使用权用作债权抵押...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是什么?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是什么?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是什么 第一章 制度总则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第1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

·我国的公司法概念是什么?
    我国的公司法概念是什么 我国普通公民对于国家的一些基本法律常识都是知道的,比如说,刑法民法,这些都是日常生活当中您会经常用到的一些法规。但是,提到公司法相信很多公民都不太清楚,因为毕竟公司法的针对性是比较强的,对于不经营公司的普通公民,对其根本就不太了解。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老婆重婚罪报警有用吗?
    一、老婆重婚罪报警有用吗?老婆重婚罪报警有用,根据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重婚罪但是可以进行公诉的也可以进行自诉,重婚罪的立案标准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间有什么限制,处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交通事故是每一个人都不愿看到的事情,但是大多数时候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在不经意间的,当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就需要报警,由交警来辅助处理交通事故。那么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间有什么限制,处理程序是什么样的?下面给您简单的说一说。 一、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

·孩子三个月离婚抚养权归谁
    孩子三个月离婚抚养权归谁 1、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

·关于公司法技术投资需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关于公司法技术投资需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新公司法的出台已经过了好几个年头,技术投资热门而又复杂,仅凭条文难以解读其中的重要信息,投资需要注意什么,如何规避风险,如果做投资选择不了解这些,怎么能是一个合格可靠的投资人呢?那么本文关于公司法技术投资的一些方面做了详细的介绍。 我...

·非法集资中间人可以取保候审吗?
    非法集资中间人是指在非法集资行为中起到为介绍投资者参与非法集资、帮助集资者的人员,中间人在非法集资案件中为案件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果非法集资被破获,中间人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接受相应的处罚。那么,非法集资中间人可以取保候审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集资中...

·公司转让收购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转让收购流程是怎样的公司协议收购需要同被收购公司的股权所有人或者股权代表人对收购事宜进行协商一致,公司收购一般是指对公司股权的收购,从而获得对公司的控制权。下面让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公司收购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1、收购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

·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会承担员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承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