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两人离婚房子怎么办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两人离婚房子怎么办理?
您的位置:首页  »  
 

两人离婚房子怎么办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财产分割问题是夫妻离婚很重要的问题,特别是没有进行过婚前财产公证过的,财产的归属问题很难明确,也就很难进行分割。而其中房产是较重要的组成成分,因房子是否全额付款、出资人可能涉及到双方父母,房子的处理问题较为麻烦。那么两人离婚房子怎么办理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了房子怎么分
  
  1、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如何分配?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配?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1)对该房屋的分配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配。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配?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配?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离婚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都想在离婚后拥有原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不愿要对方的补偿。可以通过夫妻双方之间的竞价,谁出价高房屋归谁,然后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只能由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其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对于两人离婚房子怎么办理这个问题,《婚姻法》给了详细的规定,根据房子购买时的出资情况、婚后婚姻生活以及离婚双方主张情况来决定房子归属,如果双方协议无法得到合适的分配,可以要求法院介入,完成财产的分配,有时得到房子的一方以情况也会给另一方一定补偿。
  
  
  

·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及主体的一般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

·未婚妈妈怎么要抚养费?
    国家为了保证孩子能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制定了相应的抚养费标准。这个抚养费标准不是硬性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出现父母方出现对孩子不进行抚养,或者是有一方抚养有一方不抚养的问题。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的开放。未婚先育的现象时常发生。那么,未婚妈妈怎么要抚养费? 一、未婚妈妈...

·一、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会影响刑事处罚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会影响刑事处罚吗? 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会影响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

·涉嫌交通肇事罪肇事者该怎么做才好
    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情节比较严重或者造成了严重损失的话,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对肇事者而言,如果不幸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做才好呢?虽然不能免除刑责,但却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减轻对自己的处罚。 一、涉嫌交通肇事罪肇事者该怎么做才好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

·离婚时新婚姻法关于安置房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离婚时《民法典》关于安置房是怎么规定的 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 a、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 ...

·如何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
    如何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 一、如何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

·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的格式
    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的格式诉前财产保全应该是属于紧急的保全措施,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不会遭到其他因素造成损失,防止财产被非法转移,当事人就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马上带您来看看关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一、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的格式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___)民保...

·债权债务结清确认书范文
    债权债务结清确认书范文 债权债务结清确认书有叫债权债务结清证明,它是证明债务人已清偿完全部债务,债权人已行使完全部债权的书面凭证,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后期不必要的债权债务纠纷,在我们的生活中运用很普遍。以下是债权债务结清确认书的范文: 债权债务结清确认书 甲方(债权人): __...

·整容失败怎么医疗鉴定
    一般是起诉整容机构然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放火烧山罪量刑标准
    防火烧山,是否会被定罪,定罪后会被判多少年,与当事人主观上是否为故意烧山以及烧山造成的损失程度有关。一、非故意放火烧山如果不是故意放火烧山,属于过失犯罪,而且烧山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因过失放火导致烧山造成的损失比较大,则可能已经构成了失火罪...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