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生活当中,大家可能因为工作的原因都需要进行租房来解决自己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在生活当中,大家可能因为工作的原因都需要进行租房来解决自己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在生活当中,大家可能因为工作的原因都需要进行租房来解决自己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生活当中,您可能因为工作的原因都需要进行租房来解决自己的吃住问题,但是在租房的时候,我们在这里要提醒您一句,针对房屋内的一些东西,自己最好不要进行人为的损坏,如果对房屋内的东西进行转换的话,自己是有义务进行维修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租赁房屋的维修范围主要有哪些?
  
  一、租赁房屋的维修范围主要有哪些?
  
  防水、水电暖燃气等管道器具线路的维修,室内装饰家具的维修,及其他维修项目。具体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二、房屋租赁期间的维修费用由谁承担?
  
  首先,房屋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原则上由出租方承担,但双方对此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上述法条可以得出明确结论:出租人有义务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负有维修义务。当然,出租人的维修义务也有例外:
  
  一是双方如果明确约定,相关租赁物或附属物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以双方约定为准。
  
  二是如果租赁物或附属物是因为承租人不按约定的方式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而造成损害的,应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这里必须强调的是:出租人的维修义务以承租人正常使用,且双方并未约定由承租人履行维修义务为前提。
  
  其次,如果出租方不履行维修义务,承租方应妥善处理应对,不能放任不管。
  
  《合同法》第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当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时,法律已明确了承租人的权利,即可以自行维修,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费。承租人可以起诉要求出租人承担,也可以直接从租金中扣除,这是出租人的权利。
  
  三、租户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应该如何处理?
  
  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是指承租人不经出租方同意,改变约定的租赁房屋用途,以致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的陷阱。通常租赁合同中会约定租赁房屋的用途,如住宅用、商用、生产用等等。房屋的不同使用方式,对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有重大影响,所以法律规定,承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住宅用改为商用等,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将出租房屋收回。
  
  在上述资料当中,我们针对租赁房屋的维修范围主要有哪些的问题,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租赁房屋内的维修范围主要包括室内装修家具的维修,防水、谁电暖器等管道器具的维修等。当然如果还有其他的维修事项的话,还是要具体看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过如果是租客对房屋内的东西损坏的话,需要租客自己承担维修费用。
  
  

·对拖欠货款30万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
    对拖欠货款30万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 一、拖欠贷款30万的解决方法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所谓协商,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的友好商量来解决双方之间存在的纠纷。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是我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合...

·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一亩地究竟能补多少钱?
    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一亩地究竟能补多少钱? “要致富,先修路”,这是毋庸置疑的。国家早就将农村道路建设,列为了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作,并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新农村道路建设补贴,推出了村村通,户户通工程。当然农村道路建设是一项大工程,新农村道路建设补贴,只能是修路资金的一部分,还有部...

·一、小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有什么区别?
    一、小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有什么区别?小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的区别具体如下:1、所占比例不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比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一般主要责任需要承担60%-100%的责任,次要责任需要承担10%-40的责任。2、赔偿的比例不同(1)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

·犯罪人员自首减刑百分之多少?
    一、犯罪人员自首减刑百分之多少?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1)犯罪事实...

·省公积金贷款审批要多久
    省公积金贷款审批要多久 公积金完成审批一般需要2~3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则要求不能大于三个月放款。 公积金贷款的时间进程: 1、公积金贷款如果无需复议,一般在提交材料后需要半个月左右可以审批通过。 2、审批通过后要办理过户,在过户手续办完之后大约7~10天放款。 《住...

·离婚协议书财产赠予孩子是可以的吗
    离婚协议书财产赠予孩子是可以的吗 一、离婚协议书财产赠予孩子是可以的吗 离婚协议书之中约定将财产赠予给孩子是可以的,此时建立的是赠与关系。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

·刑事赔偿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事赔偿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1次会议、201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

·购买住房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
    购买住房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如今有房是一个身份标志,对于大多数毕业生来说,买个房子才能谈婚论嫁,可见购房的重要性之大,但是购房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也不知道其中的详细细节内容。那能购买住房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法律规定 由于...

·妻子行使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哪些要素?
    妻子行使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哪些要素? 妻子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要素 一、客观要素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 1、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在所不问。但事实行为与无效民事...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时间限制?
    两个人相约白头到老,但现实生活往往不那么如意,夫妻双方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感情破裂或无法继续一起生活,因此便会选择离婚,俗话说,好聚好散,很多人可能第一时间选择双方进行协商从而协议离婚,这样对彼此都好,但也会存在起诉离婚的情况,那么起诉离婚需要多少时间限制呢?下面请听我们详细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