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什么确定金额?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什么确定金额?
您的位置:首页  »  
 

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什么确定金额?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什么确定金额?我国法律规定了判处罚金的制度,旨在最大限度的遏制相关违法犯罪,惩治相关犯罪分子。可是由于广大群众对相关文件的陌生,对于罚金的判处依据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什么确定金额?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什么确定金额?
  刑法解释:第五十二条【如何确定罚金数额】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关于罚金的数额,刑法分则有的犯罪未作具体规定,有的犯罪规定了一定幅度。根据本条规定,无论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罚金刑幅度的,还是没有明确规定罚金刑幅度的,判处罚金刑时都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所谓“犯罪情节”,主要是指犯罪分子罪行的危害程度,主观恶性的大小,手段是否恶劣,非法所得的多少,后果是否严重等等。一般说来,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以做到罪刑相适应,使犯罪分子不在经济上占到便宜。同时,犯罪分子的经济负担能力也是一个考虑的因素。犯罪情节是表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各种事实,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必然要求。犯罪情节包括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后果、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等方面的情况。在决定罚金数额时必须全面考察犯罪情节。此外,还应酌情考虑犯罪人的经济状况,因为罚金是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决定罚金数额时必须考虑到所判处的罚金能否执行的问题,而被判处的罚金是否能得到执行,则取决于犯罪人的经济状况。再者,决定罚金的数额时还要考虑罚金能否起到惩罚与教育改造犯罪人的作用。这就决定了对犯罪人决定罚金数额时,应在以犯罪情节为根据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判处较少的罚金。如果决定罚金数额时一味地强调犯罪情节而不顾犯罪人的经济状况,那么,就会使判决的执行和罚金的适用效果都受到影响。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什么确定金额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需要依据罪行的危害程度,主观恶性的大小等方面综合确定。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本站判处罚金依据的相关律师。
  
  
  

·刑事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3

  
  (××××)×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

·无锡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对于集资诈骗行为是要以诈骗犯罪收到法律的定罪处罚的,那么在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同时,而此后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时,还要充分考虑诈骗的数额和情节。那到底诈骗罪该如何处罚,对于无锡集资诈骗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我们为你解答。 1、根据诈骗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

·广告代理合同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广告代理合同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现在社会经常在网络上或者是电视上看到一些广告,广告的播放,对于一些产品的宣传是非常有力的,所以很多人都会进行广告宣传,当然广告代理的话,需要签订广告代理合同,合同的范文内容,您不是很清楚他们想了解。广告代理合同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一、广告代理合...

·公司法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是什么?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管理者,拥有核心权力。在我国,法定代表人基本是公司的总经理。我国的公司法是专门针对公司的,其中在法定代表人设立、变更方面也进行了说明。那么公司法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公司法有关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公司法变...

·一、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要分城镇和农村吗?
    一、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要分城镇和农村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分为农村和城镇。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所得的赔偿款远远高于按照农村标准计算所得的赔偿款。交通事故农村户口受害人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获得赔偿。条件之一就是受害人的主要收入是来自于城镇(农村户口或者未经过户籍登记...

·起诉医疗纠纷需要验尸么?
    起诉医疗纠纷需要验尸么? 一、医疗机构有提示患者家属尸检的义务吗? 在患者死亡后,医疗机构都会对患者的死因进行分析,经医院分析得出死亡原因后一般都会将患者的死亡原因记录在死亡通知单上。但是如果在患者的死亡通知单上出现在“死因不明”的情况时,医院要证明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结...

·离婚拆迁房应该如何分割
    离婚拆迁房应该如何分割 一、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拖欠工程款起诉状怎么写
    拖欠工程款起诉状怎么写 拖欠工程款起诉状 起诉单位:(全称):______市______县______建筑公司 企业性质:集体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 流动资金:169.5万元 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开业:______年______月份经______县基建局批准 地址:_____...

·一、可以先协议离婚再办理财产分割吗?
    一、可以先协议离婚再办理财产分割吗? 可以先协议离婚再办理财产分割,法律尊重当事人自主意愿。在离婚后未满一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据。离婚后超过一年的,不能再就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双...

·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优势体现在哪些方面?
    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优势体现在哪些方面? 不管在什么时候,国家其实都是非常注重我国的高新技术发展的。我国在某些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实际上已经处于世界领先的位置,就比如说我国目前在核潜艇方面的开发和技术革新就是首屈一指的。因此如果公司经营的性质是属于高新企业的话,在融资方面是非常有优...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