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婚姻法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也需要进行分割。可是,很多人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的内容不是很了解。那么,新婚姻法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如何认定
  
  同居后的财产归属方法如下: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分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1、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2、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
  
  3、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4、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5、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新婚姻法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只要被认定为共有的,就需要进行分割。分割按照先协议优先、均等分割的原则。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访问网,咨询财产分割的相关律师。
  
  
  
  

·新婚姻法导致的后果都有哪些?
    新婚姻法导致的后果都有哪些? 1、明确规定了婚前个人财产买房的所有权归属。 2、明确规定了父母出资买房的所有权归属,保护了出资者的财产权利。 3、私自卖房充分保护了善意第三人及无过错方的权利。 4、变更登记前赠房可撤,充分保护了赠与人对自己物权的处分权利。 5、对夫妻之...

·只发月薪加班没工资是否合法
    只发月薪加班没工资是否合法?只发月薪加班没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第二,因支付加班工...

·夫妻双方离婚男孩归谁抚养权?
    夫妻会因为各种大大小小的事由而离婚,在离婚时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两个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而想要争夺子女的抚养权就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有更大的胜算,那么夫妻双方离婚男孩归谁抚养权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 夫妻双方离婚男孩归谁抚养权? 我国新婚姻法确立了保护妇女儿...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多久立案?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多久立案? 一、民事诉讼立案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 《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

·离婚财产官司输了律师费由谁出?
    离婚财产官司输了律师费由谁出?由败诉方出,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法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如果原告要聘请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因各地律师代理民...

·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我国《婚姻法》第39条
    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割我国《婚姻法》第39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按该条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

·离婚房子协议给子女的流程是怎样的?
    现在的社会中,离婚比例日趋升高。不管哪种离婚形式都意味着财产要分割。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那手续比较快捷。双方需要把共同财产和子女进行协商。在共同财产重新分割的情况下,对于房产这种不动产来讲,大多数夫妻都会协商把共同的房子留给子女,避免任何一方对房子的占有。那么,对于离婚房子协议给...

·什么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基础原则
     一、什么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基础原则?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规定,劳动争议处理应遵循一些重要原则: (1)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 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和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协商、依法解决劳动争议。 ...

·民间借贷怎么追讨?
    民间借贷怎么追讨? 一、民间借贷应注意什么 1、要具体了解借款人的情况不太轻易,就算请律师事务所,私家侦察也要一定的时间。但根据了解的情况多少,可以知道借多少比较合适,可以要求提供什么样的担保,借款人同意提供担保后,就可以对提供的担保财产做具体的调查了解,看担保有没有暇次,有没...

·2023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2023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