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何写撤销婚姻申请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何写撤销婚姻申请书?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婚姻是平等的,我们都知道,婚姻的功能是繁衍后代,婚姻的实质却是财产的重新分配。一段不幸福的婚姻只能造成双方的精神崩溃,给孩子的心里健康产生影响,给社会带来不良的隐患,所以撤销婚姻申请书的必要性不言而喻。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撤销婚姻申请书的具体流程。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的,当事人必须要携带的材料有:
  
  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一、如何写撤销婚姻申请书?
  
  下面为您介绍的是撤销申请书的一般书面表达形式:
  
  撤销婚姻申请书
  
  本人因受____________胁迫,于__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_登记结婚,该结婚违背本人意愿,现申请撤销婚姻。本人与_____________情况如下:
  
  姓 名
  
  性 别 男 女
  
  出生日期
  
  常住户口所在地
  
  民 族
  
  国 籍
  
  文化程度
  
  职业
  
  现住址
  
  身份证件号
  
  结婚证字号
  
  联系方式: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撤销本人的婚姻,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特此声明。
  
  声明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监誓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撤销婚姻申请书注意事项
  
  撤销婚姻的申请,必须要在婚后一年之内,由被胁迫一方主动提出。之所以要规定这样一个时间限制,是为了尽量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如果婚姻登记已经过了一年,受胁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可撤销婚姻缔结时间只要超过一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条;《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一条。 婚姻效力包含诸多内容,如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婚姻家庭栏目详细介绍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知识,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在婚姻关系中,婚姻效力有其特殊的含义,婚姻家庭栏目介绍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条件、内容等相关法律知识,另外还有离婚经济帮助详解和离婚赔偿等内容的介绍。
  
  婚姻是平等的,特别是在今天的社会而言,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有撤销婚姻的权力,希望您能留意撤销申请书的注意事项,以便能更好的从不幸中解脱出来。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本站专业律师。
  
  

·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一、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

·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取抚养权吗
    在生活当中,您经常说儿行千里母担忧,但是这并不代表着父亲对孩子的爱就有所减少。有些时候父爱和母爱的表现总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在离婚的时候,当真正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的时候,肯定大多数的父母都不想放弃。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取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取抚养...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在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经常伴随着对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害。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下文中我们...

·起诉要抚养费要请律师吗?
    起诉要抚养费要请律师吗 建议请律师,因为证据固定、文书起草、诉讼程序、法律适用都是你不懂的,诉讼风险太大。只是抚养费,数额不大的话也就几千块钱。 当然可以不请律师,在我们国家民事案件委托律师不是诉讼的必须要件。但是有律师等专业人员代理可以减少你的诉讼麻烦,诉权是当事人自己的不...

·不给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哪几条
    不给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哪几条公司不给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开封市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开封市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对于很多面临着征地的人来说是很重要的,因为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如果补偿不到位很可能对以后的生活造成诸多的困扰。其中开封市在征地初期都会制定好征地补偿标准,作为被征地者最好是阅读一下开封市区征地补偿以便有心里准备,我们整理了以下文章,希望能够给被...

·商标侵权提供来源需要承担责任吗?
    商标侵权提供来源需要承担责任吗?行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提供的,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只需要停止提供即可;商标侵权一般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

·债权人会找债务人妻子的事吗
    债权人会找债务人妻子的事吗债权人出借自己的资产给债务人,双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自己的还债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但现实生活中,许多债权人并不走法律的途径,对其共同债务的承担者进行债务讨要。今天我们就债权人会找债务人妻子的事的相关情况进行分析,希望可以帮...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怎么办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一直以来都是离婚夫妻争夺的焦点,因此在这方面就很容易产生争议。那要是夫妻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呢?若你对此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怎么办 1、夫妻协商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