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怎么对强迫交易罪进行认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怎么对强迫交易罪进行认定
您的位置:首页  »  
 

怎么对强迫交易罪进行认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是当今商品经济规律的属性,是现代法制的基本原则。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您地位都是平等的。所以买方有买与不买,买此产品而非彼产品的自由,卖方也有卖与不卖,卖高卖低的自由。但是仍然可以看到有人强买强卖的现象,这种行为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那么一般该怎么对强迫交易罪进行认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 一、怎么对强迫交易罪进行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强迫他人出卖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他人一般应是在从事商品的出卖或营利性服务的工作。如果他人并未从事这种营利性的工作,而强迫他人将自己所有的某种商品如祖传之物卖给自己或者强行没有从事搬送煤气的人为自己搬送煤气、未从事饮食、住宿的人提供饮食、住宿,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服务而是合法的营利性的服务。倘若不是合法的服务,如强行为己提供卖淫、赌博等非法服务或者为己洗脚、倒尿等侮辱性服务,则也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均不构成本罪。
  
  二、认定强迫交易罪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强迫交易罪的重点在于认定强迫交易行为,而强迫交易行为表现多样,常见的有:
  
  1、强买强卖商品。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
  
  6、其他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
  
  自然人触犯强迫交易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所以涉嫌强迫交易罪最好请专业律师介入,帮助你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的合法财物受损。
  
  

·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多久?
    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多久?实践中,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会这么认为,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再起诉,法院就一定会判离,那么这样的观点是否有法律依据呢?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婚...

·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做出了约定或是法院作出了判决,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吗?如果可以,该如何变更抚养权?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

·工程质量标准及处罚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标准及处罚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事故的频繁发生需要引起极大的重视,施工安全重于泰山,不能因为贪小便宜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建筑工程质量条例可以有效防止建筑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性。那么,工程质量标准及处罚标准的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

·误工费的赔偿依据具体?
    误工费的赔偿依据具体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弱电工程合同含设备,发票怎么开?
    弱电工程合同含设备,发票怎么开?应注意些什么?一、弱电工程包括 1、 国家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及控制电压等低电压电能,有交流与直流之分。交流36V以下,直流24V以下,如24V直流控制电源,或应急照明灯备用电源。另一类是载有语音、图像、数据等信息的信息源,如电话、电视、计算机的信息...

·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的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

·分公司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方法
    分公司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方法 (一)方法一:公司不为员工办理社保,将社保费发给员工 由员工自己上社保(有B地户口的员工可在B地人才交流中心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上社保,其他地区户口者在其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上社保)。发放社保费金额可以按照B地个人上社保所需费用最低额...

·未投交强险致人死亡该怎么办
    未投交强险致人死亡该怎么办 一、未投交强险致人死亡该怎么办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由此可见,交强险系国家法律规定的...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是如何规定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改善,在物质生活得到满足之后,人们有更多的时间进行理财。股权投资是一种常见的理财方式,由于股权投资的风险性是比较高的,故而有些单位会在经营范围内提供咨询服务。你是否知道,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

·违反规则的校车超载找谁
    违反规则的校车超载找谁我国大多数幼儿园都配置有专门的校车和司机,方便接送学生上下学。但是难免会存在由于校车或者是司机不够等原因,学校往原本坐满的校车里还要塞人的超载现象,这样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然而校车超载找谁一直是难以解决的问题,那么校车超载到底该找谁?校车超载的相关处罚是什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