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职务侵占罪是指犯罪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将所在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的一种犯罪行为。职务侵占罪是一种经济犯罪,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该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犯罪数额来量刑。那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规定 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二、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数额较大的标准是1.5万元至10万元,而侵占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则构成法律上的数额巨大的标准。它的量刑原则是数额越大,量刑越重。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一般是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
  
  
  

·枉法裁判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官在对案件作出判决的时候,必须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允许出现枉法裁判的行为,否则的话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枉法裁判罪。判断是否构成此罪,可以看实际的行为是否满足该罪的构成要件内容,那到底枉法裁判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企业的主要步骤或流程是什么?
    

一、寻找和筛选项目:投资方会根据自身的擅长投资领域,并结合国内的经济发展状况,划定欲投资的领域、方向的大致范围,然后在此范围内寻找欲投资的企业和项目。

    二、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在投资方确定欲投资的企业和项目后,会进行详细...

·取保候审需要律师吗,它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取保候审需要律师吗,它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取保候审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当犯罪分子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家属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但是很多人有一个疑问,如果申请取保候审,需不需要律师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做出解答,您有兴趣的可以做个了解。 一、取保候审需要律师吗 我国...

·农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随着我们过城市化的不断发展,我们过城市在进行不断的扩大,城市本身所具有的土地已经不能够满足其发展,因而就会像周边的农村进行扩张。这样就对对农村的土地进行征收,那么农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以下我们就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解一、农民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

·犯了股票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股票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破产撤销权纠纷的管辖怎么规定的?
    破产撤销权纠纷的管辖怎么规定的? (一)什么是破产撤销权 破产法规定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因破产人不当处分而失去的利益,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机会。并定义为:对于破产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管理人行使撤销权而予以消灭,使财产回复到行为...

·骨折工伤可以赔多少钱呢?
    相信,各个公司,都遇到过工伤事件。受伤,身体不仅感受到疼痛,行动不变,而且还影响工作进度。企业为了减少意外损失,都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保险,是一种对于意外的损失规避,出现意外,可以得到赔付,降低短期内,由于受伤而带来的生活压力。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骨折工伤可以赔多少钱? 工...

·肇事逃逸车还能走保险吗
    肇事逃逸车可以通过保险理赔,交强险应予以理赔,但商业险得不到赔偿。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该行为人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

·离婚后财产处分协议书放弃财产是否有效?
    离婚后财产处分协议书放弃财产是否有效?离婚后财产处分协议书放弃财产是有效的,放弃所有财产离婚协议书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且双方都同意就是有效的。(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规范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二)离婚协议书...

·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规范的条件是什么?
    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规范的条件是什么? 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越来越迅速,随之带来了很多种类的经济产物,其中一种就是互联网金融,原来在银行才能进行贷款,现在只用在互联网上就能进行相应的贷款操作,但是很多人对于网络借贷的相关法律并不清楚,那么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规范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