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已经较为普遍,随着而来的是交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已经较为普遍,随着而来的是交通
您的位置:首页  »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已经较为普遍,随着而来的是交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已经较为普遍,随着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这也是由于不少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定所导致的,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面临的是交通事故责任的分摊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摊是如何确定的呢?
  
  一、交通事故责任分摊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二)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办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机动车一方规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在该类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推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如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故意造成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
  
  这在道路交通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在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虽说,从事故的实际发生情况来说,确实可能发生一方责任小于另一方的情况,但由于事故现场没有留下相应的证据足以证明这一点,导致交警以及当事人双方都无法对事故举证,并还原出事故现场,从而证明一方存在过错,因此,从法律程序角度出发,以公平责任分配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是较为合理的模式。
  
  3、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
  
  如果发生在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并且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同样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首先,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能够举证另一方存在过错的,就可以减轻己方的责任,如果能进一步举证对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己方可以不承担责任。至于双方都无法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那么同样的,也应当按照公平责任,分担赔偿责任。
  
  结合上述情况,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从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转化为一份证据,而只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的,就可减轻己方的责任。因此,在交通事故赔偿过程中,并非仅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可以作为最终赔偿责任认定的标准。
  
  若是在行人,或者非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一般主要责任是由机动车辆一方负责的,但是若一方当事人之间存在过错的,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关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刑法》条文 第四百零七条 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

·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当庭宣判吗
    认罪认罚不一定当庭宣判的。当庭宣判是宣判形式之一。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工作结束,当即在法庭上宣布判决。刑事判决当庭宣告的,判决书在五日内送达。当庭宣判的条件包括: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

·给子女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给子女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父母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写借条需要注意什么
    写借条需要注意什么 一、请借款人当面写借条 一般来说,借条的格式为: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正文中,最好写明事由和还款日期,涉及到金额的,必须大写。还应注意字里行间不宜有空格和空行,否则容易被持条人增写其他内容。 要核实借款人、保证人的身份信息,签的名字要与身份证名字相同,...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我们将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

·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员工在新入职公司后都会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正式工作,而劳动合同是职工和企业双方最重要的劳动关系依据,当员工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后,这份合同也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那么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如何才能确认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 一、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1、应签而未签订...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合同法》中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原则作出了规定,但现实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其实在实际订立的时候需要遵循的原则,除了《合同法》中规定的外,还有其他的一些。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吧。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劳...

·债务人转移了财产的要怎么办
    债务人转移了财产的要怎么办 1、提起撤销权之诉。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

·外资子公司倒闭母公司是否赔偿员工
    外资子公司倒闭母公司是否赔偿员工一般来说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从注册那天起,公司负以注册资本金为限度的责任,超出部分不予负责。子公司倒闭,母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与谁是法人没有关系。 母公司需不需要承担子公司破产责任呢? 母公司不承担清偿责任。 全资子公司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理论上有五要件和六要件说。但是,六要件说已经取得了通说的地位。现详述如下:

  (一)、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必须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

  在各国的立法实践中,票据法规定的转达让方式一般有两种,即背书转让方式...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