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抢夺军用物资罪怎么判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抢夺军用物资罪怎么判刑?
您的位置:首页  »  
 

抢夺军用物资罪怎么判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军人是保卫国家保卫我们人生安全的存在,是我们值得尊敬的人。军人不但经过艰苦的训练,还需要一定的物资提供来保护我们,可是有些不法分子却去抢夺为己用,是令人发指的行为,将会被严惩判刑。下面就跟着我们来了解下抢夺军用物资罪怎么判吧。
  
  一、抢夺军用物资罪怎么判?
  一般规定
  根据刑法第43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盗窃、抢夺重要或者多件武器装备的;盗窃、抢夺军用物资数额巨大的;战时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任务的;采取破坏性方法盗窃造成部队严重损失的,等等。
  特别加重处罚事由
  犯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特别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盗窃、抢夺案件重要武器装备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罪数额特别巨大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采取破坏性方法盗窃造成部队特别严重损失的等。
  二、构成要件
  
  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武装部队对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所有权、武装部队对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使用权、管理权和武装部队战斗力的物质保障权。
  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军职人员对部队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盗窃抢夺的下列行为:1、盗窃武装部队的武器弹药、军用物资;2、抢夺武装部队的武器弹药、军用物资;3、情节严重的情形。
  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军职人员身份,不具备军职人员身份的人犯盗窃抢夺武器弹药、军用物资罪,按刑法第127条的规定处罚。
  主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以非占有为目的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综上所述,抢夺军用物质罪刑是相当严重的,抢夺军用物资罪怎么判,五年、十年、乃至无期的处罚。而且严重影响军队完成任务等保卫祖国,将会特别加重严惩。构成要件为抢夺侵犯国家武装部队相关权益,并且没有军职人员身份,明知有罪却还要犯。希望本文章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相关律师。
  
  
  

·租车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手续有哪些
    租车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手续有哪些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由于我国实行七座以下(包含七座)小客车通过高速公路,免去过路费用,所以现在一到节假日,自驾游被许多家庭作为旅游选择。但是,对于没有车或者人多又想自驾游的家庭,则可以选择租车出游。那么,租车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手续有哪些?让我们来...

·非法集资违法吗,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生活中,非法集资的行为是比较常见的,非法集资的主体有个人和单位之分。有些朋友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故而不知道非法集资是否合法,这个问题需要从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非法集资违法吗?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非法集资违法吗? 非法集资是违法的。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

·网络诈骗8万判刑几年 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网络诈骗8万判刑几年 法律上怎么规定的?网络诈骗8万判刑几年 法律上怎么规定的随着信息化的逐渐发展,网络渐渐融入了我们的生活,我们无时无刻不在使用网络,但由于网络上对于我们私人信息的保护还不是那么全面,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在获取了我们的信息后对我们进行诈骗。网络诈骗是诈骗的一种手段,...

·土地承包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 201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

·母公司用注册资本注册子公司吗?
     一、母公司用注册资本注册子公司吗 注册一个子公司与注册一个独立公司是一样的.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

·非法持有毒品罪
    

 
 
    一、概念与构成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

·交通事故责任对半如何赔偿?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多车也多,在路上开车不小心就会发生剐蹭追尾等交通事故。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会来到事故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判定双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占据的责任等等。那么如果交通事故责任对半如何赔偿呢?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对半赔偿标准 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只写主要责任...

·答辩状提交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辩状提交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答辩状提交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 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外孙女继承权的顺序人规定是什么?
    外孙女继承权的顺序人规定是什么?外孙女继承权的顺序人规定是外孙女是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

·刑事诉讼法上诉次数有限制吗
    根据我国国家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的提出后应当根据法院的判决进行制裁。同时在刑事案件中有不少特殊情况需要重新向法院提出诉讼在此判决。那么,刑事诉讼法上诉次数有限制吗?一般来说是有限制性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上诉的次数应在两次之内。 我国法院实行的是二级二审终审制,所以一般情况...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