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专利制度旨在保护技术能够享受到独占性、排他性的权利,权利人之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专利制度旨在保护技术能够享受到独占性、排他性的权利,权利人之
您的位置:首页  »  
 

专利制度旨在保护技术能够享受到独占性、排他性的权利,权利人之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专利制度旨在保护技术能够享受到独占性、排他性的权利,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主体使用专利,都必须通过专利权人的授权许可才能获得使用权。如果假冒他人专利,会侵犯他人的专利所有权和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构成犯罪。那哪些属于假冒专利罪的构成要件?我们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哪些属于假冒专利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专利所有权和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1)具有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2)假冒专利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专利权期限内。
  
  (3)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假冒他人专利手段恶劣、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给专利人或国家造成重大损害的、在国际国内造成恶劣影响的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
  
  4、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但也有的是出于损害他人的声誉,破坏他人专利权益的目的。
  
  二、假冒专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认定假冒专利罪的构成要件,核心就是认定其客观方面,而认定假冒专利罪的客观方面,最重要的就是确认假冒专利行为的认定标准。具体来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2、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下列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
  
  (3)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4)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没有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也就不构成假冒专利罪。
  
  《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最好请专业的刑辩律师帮忙,维护自身的最大利益。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有哪些离婚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方式有以下两种方式:(一)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

·前配偶不参加房屋过户如何处理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办理房屋过户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参加的,否则该过户行为将无法顺利完成,也就意味着新房主将拿不到房产证,而离婚夫妻办理房屋过户亦是如此。那么,前配偶不参加房屋过户怎么办?我们马上为你解答。 一、前配偶不参加房屋过户怎么办 房屋过户过程中的一方不配合的处理方法 1、诉讼...

·工伤认定书一般在多久之内作出
    受伤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不积极申报工伤认定的时候,其实自己也是有权提出认定申请的,当然此时法律规定的认定时效就要长一些,从事故发生之后开始计算为期一年。而在认定部门受理了申请之后,也需要按照规定时间作出认定结果,给当事人送达工伤认定书。究竟工伤认定书多长时间可以作出?下文中我们为你解...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怎么赔偿
    生活中的各种意外时常发生,其中我们最为熟悉的莫过于交通事故了。一旦交通事故发生,交警往往会在勘测检验完交通事故现场后不久,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让当事人签字,可是签完字以后的赔偿问题怎么办?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怎么赔偿的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怎么赔...

·离婚财产分配过错方的比例是多少?
    婚内有婚外情、家庭暴力行为或有其他重大过错的一方,会严重伤害婚姻感情,导致家庭破裂。一旦离婚,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双方必须遵守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若其中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家庭暴力、婚外情行为等过错,是否在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我们为您收集了离婚财产分配过错方分割比例相关介绍: ...

·什么人是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作为人们生活的必须品,其在生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在生活中,人们对自己是否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是很清楚,一些人以为他拥有使用该房屋的权利,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其实不然的。那么什么人是房屋所有权人?下面我们带您去了解。 一、什么人是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

·遗弃罪和故意伤害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遗弃罪和故意伤害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

·出租人可否提前收回房屋
    出租人可否提前收回房屋 一般而言,在房屋租赁中,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那么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继续履行合同了。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

·网络诈骗为刑事案件,哪些情形该酌情从重处罚?
    近年来,网络诈骗频发,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和威胁,针对此情况,国家对网络诈骗问题也越来越重视,并且加重了处罚的力度。对于许多网民来说,国家的重视无疑是一大利好,而对于诈骗犯来说,这就意味着作案风险越来越大,势必有所收敛。网络诈骗为刑事案件,哪些情形该酌情从重处罚?...

·关于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犯罪
    关于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犯罪网络诈骗顾名思义就是通过网络的形式进行骗取他人的财产,这其实也是诈骗的一种新形式。众所周知,犯罪嫌疑人在网络上诈骗数额较大的,将有可能构成犯罪,那么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犯罪呢?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整理相关资料,希望对你的生活有所帮助和了解。 一、网络诈骗...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