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属于著作财产权的有哪些,哪些属于著作财产权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不属于著作财产权的有哪些,哪些属于著作财产权
您的位置:首页  »  
 

不属于著作财产权的有哪些,哪些属于著作财产权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不属于著作财产权的有哪些,哪些属于著作财产权关于著作权,分为了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而在著作财产权里面还具体包括了一些权利,那么您知道不属于著作财产权的有哪些吗?法律虽然没有规定哪些不属于著作财产权,但是规定了哪些属于著作财产权。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公开表演作品被称为现场表演或直接表演;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被称为机械表演或间接表演,如酒店、咖啡馆等经营性单位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就可能侵犯音乐作品的机械表演权。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0.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著作财产权的全部权利,主要包括了13种,除此之外的其他权利,我们就可以直接认为不属于著作财产权的范围。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申请颁发拆迁许可证的律师函
    

市建设局:

xx建设局因xx大道新建道路工程建设工作开展需要对工程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迁,申请人委托xx律师事务所办理许可证事宜,作为委托人,我在查阅了其依法向贵局报送的资料的基础上,致函贵局,请予以依法颁发许可证为感。

一、拆迁许可是行政许可...

·工伤事故中,可以说申请工伤赔偿就是其中最后一步了,当然也是比
    工伤事故中,可以说申请工伤赔偿就是其中最后一步了,当然也是比较重要的一步,因此当事人一定不能粗心大意。而在具体申请工伤赔偿之前,也会有一些时间要求,这是需要注意的。那到底申请工伤赔偿的时间点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工伤认定时效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

·企业协议偷税漏税如何进行举报?
    企业协议偷税漏税如何进行举报?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

·追讨欠债是怎样打债务官司
    追讨欠债是怎样打债务官司在债务人拒不还债时,债权人可以用于讨债的手段有很多种,而总的来说,不外乎两种类型,非诉讨债的方法与诉讼讨债方法。而诉讼讨债即俗称的打债务官司。那么,债权人追讨欠债是怎样打债务官司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追讨欠债是怎样打债务官司1...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在交通发达的今天,交通事故率越发增高,当遭遇交通事故时,一般的赔偿标准是什么?相信大多数的人都很关心,在交通事故中,所赔偿的项目有很多,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内容,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所在公司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公司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

·内部承包分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吗
    内部承包分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股权转让协议模板是什么样的?
    股权转让协议模板是什么样的?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_______(甲方) 住所: 受让方:_______(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有限公司 的股权转让事宜,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构成重婚罪财产如何分割
    构成重婚罪财产如何分割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重婚是属于无效的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

·遭遇工伤如何维权
    遭遇工伤如何维权现实生活中不乏有高危作业的存在,而在这些高危作业中,工伤事故的发生并不少。但关键的是在于发生工伤事故后,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就劳动者自身来说,若劳动者遭遇工伤如何维权呢?以下是我们为您做的具体介绍。 一、劳动者遭遇工伤如何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