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妨害动植物防疫罪客体要件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妨害动植物防疫罪客体要件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妨害动植物防疫罪客体要件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我国法律《刑法》中,对妨害动植物检疫罪进行了一些修改,于是有关本罪客体要件的争论逐渐显现出来。对此,我们将一些观点进行了归纳、总结,并在下文中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下面您可以了解到,妨害动植物防疫罪客体要件是什么?希望可以帮助您对其有进一步的认识。
  
  妨害动植物防疫罪客体要件是什么?
  关于本罪的客体大致有几下几种:第一,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管理秩序,即“管理秩序说”。第二,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即“制度说”。第三,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我国对进出境动植物的检疫制度,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也破坏了我国的农、林、牧、渔业的正常生产。这是“三客体说”。第四,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进出境动植物的检疫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安全。第五,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和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刑法修正案(七)》颁布施行之前的第337条“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的客体进行的研究,由于《刑法修正案(七)》已经对此条款做了大幅度的修改,原来的“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的客观方面是“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而修改后的“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可见有两处重大的修改,一是拓展了构罪行为的范围,由原来只针对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行为,扩展到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的行为,这表明以后《刑法》的保护对象不仅限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管理秩序(俗称“外检”),也包括了国内区域间的检疫和防疫管理秩序(俗称“内检”),此条款管辖范围的扩大,进一步强化了对内动植物检疫工作。二是将该罪罪状由原来的结果犯修改为危险犯。因此上述五种观点中所涉及的“违反国家进出境检验检疫制度”的说法已经出现了滞后,主要客体应当是国家对动植物防疫、检疫的管理制度。如上所述,便是关于妨害动植物防疫罪客体要件的具体介绍,由此可知,本罪的客体应当为复杂客体,不能从单一的方面进行论断,应当从多角度进行了解。对此,有关这一内容的相关知识,我们已经讲述完了,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想要了解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所在的律师网站。
  
  
  

·冤案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冤案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员工劳动中没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在当今社会中,同学们从学校走向社会,我们面对琳琅满目的工作岗位,除了要选择一个合适的工作岗位以外,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最重要的还是要看劳动合同的签定。很多刚步入社会的同学不免有这个疑问没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以及其后果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给您讲讲。 一、没和公司签订劳动合...

·离职可以当天解除合同吗?
    离职可以当天解除合同吗?其实如果是个人离职,就已经算是解除了劳动合同,只需要个人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是一般情况,个人就需要通过递交离职申请然后单位同意或者与单位达成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两者都能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果(双方签订合同时有特殊约定的除外)。所以不管是哪种情况,离职当...

·劳动合同法关于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们工作的时候,有时候会出现被辞退的请款,解除劳动关系,对于解除劳动关系,我们应该都不是很清楚,而劳动法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从而保护我们被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一些问题,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下面让为我们分享一下相关知识。...

·一、开发商可否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一、开发商可否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开发商不可以单方违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除非买家有违反合同并且达到可以解除合约的条件 (一)、有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就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3、因...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一、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

·夫妻离婚后债务如何分担
    夫妻离婚后债务如何分担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在对债务的具体处理时,允许离婚双方对债务的清偿进行协议,除了明显的逃避债务的约...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近年来,社会上关于某某集团非法集资,卷钱跑路的事情很多,非法集资已经严重危害到了老百姓的财产安全。我国公安机关对此类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一直很大,刑法中也有关于集资诈骗罪方面的条文。那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我们通过我们学习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仲裁委可以管辖房产纠纷吗?
    仲裁委可以管辖房产纠纷吗? 房地产仲裁机构可受理的房地产争议案件 1、房屋买卖的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 2、房屋所有权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份额、变更、析产、交换等。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租、转让等方...

·言词证据的收集方法
    言词证据的收集方法 一、言词证据的收集方法 言词证据有许多种的收集方法。比如可以收集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二、收集言辞证据要注意什么 1、言词证据就其内容而言,是陈述人直接或间接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而其陈述又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