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武汉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办理流程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武汉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武汉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当我们不幸在上班的过程中不小心受伤了,对此您肯定会很迷茫,关于这次受伤,自己的权益能否得到用人单位的保障,如果想要申请保障自己的权益,那么是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呢?在武汉工伤认定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
  
  
  工伤认定标准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备注:从业人员有第1、2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备注: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办理材料
  
  1、个人身份证、
  
  2、个人委托单位工伤认定的委托书(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委托事项、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等);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5、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6、首次就诊原始病历及出院小结;
  
  7、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8、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其他联系方式;
  
  9、工伤认定后需留《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一份由社保处(东湖分局)存档。
  
  备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办理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30日内,工会组织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地点:武汉各区社保局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武汉工伤认定办理需要知道的关于工伤认定的标准、条件、材料以及认定的流程,意外虽然谁都不希望发生,但是如果不幸遭遇,一定不要慌张和无措,一定要积极了解有关工伤认定的资料,更好的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还有疑问,建议咨询网站的在线律师。
  
  

·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
    生活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哪些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情形: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另一方能够举证证明与相对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②夫妻约定夫妻财产分别所有的,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③夫...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罪虽然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但并不是所有非法行医的行为都会被公安机关追诉的,那么什么情况下非法行医才会被公安机关立案追究了,非法行医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详细解答,供您阅读。 一、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在怎样的 ...

·骗国家补贴还上就不判刑了吗
    不是的,仍需要判刑。退还赃款的可以从轻处罚。但是,诈骗国家补贴属于犯罪性质严重,即使从轻处罚,从轻的幅度也不会很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道路中标要多久才征地拆迁?
    道路中标要多久才征地拆迁? 道路征地拆迁对于很多城市来说是非常常见的一件事,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以及限制,道路中标也是有着征地拆迁相关的规定,对于道路中标要多久才征地拆迁的问题,我们为您简单的说明一下。 一、道路中标要多久才征地拆迁 道路中标的征地拆迁工作根据征地拆迁的地方...

·更换公司法人代表要什么手续?
    更换公司法人代表要什么手续?不管公司规模如何,都要有一个法人代表,其代表公司开展民事活动。通常来说,法人代表由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担任,如果其离职不干,则公司就要及时变更法人代表,以防影响公司业务的发展。那么更换公司法人代表要什么手续?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做个了解。 一、更换公...

·刑事拘留多长时间通知家属
    刑事拘留多长时间通知家属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有碍侦查的情况除外。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最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全文
    针对机动车,我国要求在购买的当时就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险,否则的话被抓住就要对车主或机动车管理人做出相应的处罚,对此,我国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该部条例的具体内容吧。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

·以个人名义进行劳务承包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监狱服刑,能办理离婚吗?
    有的人因为犯事被关押在监狱服刑,而此时他的配偶可能就会想要与之离婚。那么当事人一方在监狱服刑,能办离婚吗?如果可以,此时又该如何与服刑人员离婚?相信不少人都想了解这个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一、在监狱服刑,能办理离婚吗?法律并未限制服刑人员协议离婚的权利,但因绝大部分服刑人员...

·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法律的不断普及,如今的社会已经是一个法治化很高的社会,人们在生活中的侵权问题都可以解决。我国对于环境保护已经写入了法律,目的就是在保护我国的环境不受损失,关于保护动植物的规定在我国的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和规定,很多人不是很清楚,那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客观方面是什么?下面就详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