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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死亡一方的债务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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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死亡一方的债务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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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家庭在日常生活中,免不了同外界产生资金上的往来。有时候,夫妻一方死亡后,其负有的一些债务还没有还清,比如信用卡欠款、银行贷款等。而我国的民法典是关于公民结婚、离婚等方面重要法律文件,那么,民法典 死亡一方的债务如何承担?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讲一讲。
  
  
  
  
  一、民法典 死亡一方的债务如何承担?
  
  关于夫妻中一方去世后的债务清偿在民法典和民法典中有规定,即对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属于一方的债务,可由去世一方的遗产清偿。具体规定如上: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2、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此处因从事生产、经营所负债务包括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 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并不是只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所负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3、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婚姻关系期间因医疗费用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看接受医治的病人身份,具体包括:夫妻中任何一方;负有法定义务的人,如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
  
  4、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等原因参加教育、培训需要支付费用负债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的,如果其负有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 死亡一方的债务应该由另一方承担,用共同财产偿还。如果死者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则活着的一方可以不同共同财产支付,而用死者的个人财产,也就是遗产部分偿还债务。等清偿完毕后,留下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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