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作品的著作权一般在创作出来之后就会自动取得,不需要在申请。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作品的著作权一般在创作出来之后就会自动取得,不需要在申请。而
您的位置:首页  »  
 

作品的著作权一般在创作出来之后就会自动取得,不需要在申请。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作品的著作权一般在创作出来之后就会自动取得,不需要在申请。而我国法律中对著作权也是作出了较为全面的保护,要是有人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那达到一定程度的就会被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那您知道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吗?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哪些属于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二、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有哪些
  
  认定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核心在于认定其客观方面。而认定该罪的客观方面,重点在于认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了15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但是根据刑法规定,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本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即指未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著作权人一般指作者,也可能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演绎作品著作权由演绎人享有,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其中的作品可以单独或分割使用的,其作者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如果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任何未经上述人员同意而使用其作品的,均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发行是指为满足公众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印件。根据本条规定,复制与发行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整体行为,应同时具备才构成本罪,如果仅仅具备其中一个方面的则不符合本罪行为特征。当然不同行为人事先通谋而分别实施复制、发行的,属于共同犯罪,仍然可以构成本罪。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
  
  出版是指把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的行为。出版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复制发行。出版者出版图书,一般需要经著作权人授权而取得对作品的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原版、修订版方式制作成图书并予以发行的独占权利。它是一种与著作权有关的重要权益,同样具有排他性,他人不得行使,否则构成侵权。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
  
  这是一种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邻接权的行为。录音录像制作者即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人,由于他们不仅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付出了相当的独创性劳动,对其制作的音像制品也依法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音像制品的,当然是对其权利的侵犯。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这是一种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为。它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主要是署名权),而且必然会影响他人美术作品的销售,从而间接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同时这种行为还欺骗了社会公众,对我国文化市场秩序具有相当的危害,因此应予以惩治。
  
  实践中不仅自然人可以构成此罪,单位也是可以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而要是单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话,那一般是对单位处罚金,同时还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

·对工伤认定不服怎样处理
    不管是谁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都是需要注意时效问题的,毕竟超过了规定的时效再提出认定申请,通常就是不会在受理了。但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也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会服气,那如果对工伤认定不服怎样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对工伤认定不服怎样处理 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行...

·企业拆迁补偿费要交什么税的规定?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您是不清楚自己的企业因为占地征收而拆迁政府给出的补偿费用是一样要缴纳税务的,而且企业拆迁补偿费要交什么税具体缴纳哪些方面和缴纳多少您应该也是不清楚的吧,那么接下来我们将带您了解下。 企业拆迁补偿费要交税的规定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   该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

·中止审理的情形和程序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一、刑诉规定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包二奶,重婚,同居的区别
    “包二奶”通常表现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钱、物质付给女方,双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或较为固定的性关系,女方一般只与对方保持这种关系。婚姻法上确切用语是“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严重的“包二奶”行为可能构成重婚,受到刑法的惩处,但大多数的“包二奶”行为没有达到重婚的程度。 ...

·一、醉驾驾驶出租车如何处罚?
    一、醉驾驾驶出租车如何处罚?醉驾驾驶出租车的处罚是: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

·拆迁者强拆空心房违法吗?
    拆迁者强拆空心房违法吗?强拆空心房是不是违法的,要依据强拆的具体情形而定,如果是未补偿通过暴力的方式强制拆除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严重的甚至会构成犯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商标行政诉讼的由来
    商标行政诉讼的由来 现实经济活动中,越来越多的商品都拥有自己的品牌商标,可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法分子心存侥幸,仿冒品牌商标,让正规厂商和消费者权益都受到损害。厂商为维护自身的权益,通过法律途径提出诉讼,这就是商标行政诉讼的由来。 商标行政诉讼的由来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

·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货物的要求是否合理
    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货物的要求是否合理?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货物的要求是否合理这个问题是需要根据解除买卖合同的原因分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

·怎么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补充材料?
    工伤的职工要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否则申请就会驳回。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具备如此专业的法律素养,所以很多情况下劳动者都有可能忘记提交某些材料,然后导致鉴定结果不如人意。那么,怎么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补充材料呢? 一、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全怎么办?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补充材...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