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招标投标合同模板怎么写

我们知道企业通过招标会让公司能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程招标投标合同模板怎么写 我们知道企业通过招标会让公司能
您的位置:首页  »  
 

工程招标投标合同模板怎么写 我们知道企业通过招标会让公司能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工程招标投标合同模板怎么写
  
  我们知道企业通过招标会让公司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那么工程招标投标合同模板该怎样写呢?当事人在合同中有规定承担各自的责任并且履行义务,应该尊重合同规定不能违约,需要我们签订时候认真阅读相关事项,工程招标合同模板并不是很难下面就将为您解答工程招标合同模板,仅供参考。
  
  工程招标合同书范文合同模板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将 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 内容。
  
  1、 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 招标代理形式:邀请招标
  
  二、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1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 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3、 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 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 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 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 (大写)。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全部费用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一次性付清。甲方可根据乙方完成工作情况选择一次性支付 元或仅支付 元,乙方均无异议。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 2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综上所述,在工程招标投标合同模板中我们需要明确主要内容有哪些,其中包括有对工程的概括、工作条件事项、委托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工程建设在逐渐走上规范化,所以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认真详细的阅读合同内容,招标投标模板具体内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若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
  
  

·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劳动过程中非常容易发生意外并导致劳动者受伤,为了保证这些劳动者可以拿到相应的赔偿,我国劳动合同法专章规定了劳动者所在单位应该对其进行工行赔偿,并且对赔偿项目和数额也作了具体的规定。下面就随我们一起看看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

·在我国起诉离婚要理由吗
    法庭是庄严而神圣的地方,在生活当中如果有什么矛盾,自己调解不好的话,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只要提起诉讼,那么就必须遵守我国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据。比如说在申请离婚诉讼的时候,法院也不会随随便便判决离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起诉离婚要理...

·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
    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 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也可以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在...

·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怎么办他人非法侵占土地使用权人所使用的土地,是对土地使用权人的占有使用权的侵害。当土地使用权受到侵犯时,土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其权利,可以请求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侵害人排除妨碍、停止侵害、返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赔偿损失。土地使用权人也可...

·医疗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
    医疗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一、医疗机构用地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 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

·离婚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优先适用夫妻的书面约定。 2、夫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分割。 3、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二、对夫...

·继子女?
    继子女有哪些继承权关于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这些:遗产的继承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继承的,继承顺序主要包括两种,也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这里面,第一顺序为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其中这里面所提及到的子女,主要是包括在婚姻之内所生的子女,不...

·我国公司债券包括a普通债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公司债券包括a普通债的依据是什么公司的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和取得相应权益的一个关键凭证,是当前金融市场上反应经济价值的一个体现,属于一种流通的金融性的工具。一般符合国家债券管理条例的公司,都能够依法发行债券。公司除了债券以外,有些公司也会发行债券基金,债券和债券基金是不一样的,下...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会与入职员工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在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会与入职员工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若该员工能胜任工作,即可在试用期后转为正式员工,那么,作为刚入职的员工,试用期工资标准是什么呢?这是很多劳动者都比较关心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试用期工资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

·我国有关竞业禁止的法律法规
    我国有关竟业禁止的立法散见于《公司法》、《合伙法》等法律文件中。 《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归公司所有。《公司法》第70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