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醉酒开车还打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醉酒开车还打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您的位置:首页  »  
 

醉酒开车还打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醉酒开车还打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依据法律的规定,醉酒驾车,开车人要被追究法律的责任。而醉酒打人,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使他人有轻微伤害的,需要被追究民事责任;另一种是是造成他人重伤甚至是死亡的,就是属于故意伤害罪了,那么,醉酒开车还打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下面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
  醉酒开车还打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触犯刑法,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酒后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要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行为人有上述两种行为的,按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犯罪嫌疑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醉酒后打人情节严重或致人死亡的,就属于故意伤害罪,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根据具体的情节对醉酒打人者进行处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综上所述,若醉酒人醉酒驾驶并且酒后殴打其他人的情况,并且情节不严重的,需要按照危险驾驶罪进行处罚,并且进行民事赔偿。但是,如果是醉酒后殴打他人并且情节很严重致使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就属于故意伤害罪。所以,醉酒开车还打人的处罚,法院需要根据具体的情节对醉酒驾驶打人者进行处罚。
  
  
  

·福建征地补偿一亩多少钱
    福建省主管征地的新闻办,目前已经明确了在福建省范围内征地的补偿标准,可能上班族或者是平时忙于其他工作的人没有及时的关注到新闻发布会的召开,那身处福建当地的市民们在听说了这个消息以后自然就非常的关心福建征地补偿一亩多少钱?接下来您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福建征地补偿一亩...

·在我国离婚的补偿金是何时给
    在我国离婚的补偿金是何时给 这类事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时间给与 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

·两个孩子离婚后的抚养权归谁
    两个孩子离婚后的抚养权归谁 一、两个孩子离婚后的抚养权归谁 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

·随着离婚率的普遍增高
    随着离婚率的普遍增高,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已经是离婚双方一个严重的分歧点。所以法律规定了有关于抚养费标准的条例。郑州市作为代表城市,郑州抚养费标准跟其他地区有什么不一样,让我们来看看郑州抚养费标准都有些什么? 郑州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

·醉酒驾车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醉酒驾车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一、醉酒驾车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致人死亡并非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

·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配偶需要什么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配偶需要什么材料在我国,土地是国家所有的,人们可以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是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的凭证。土地使用证主要分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前者是针对城市的土地,而后者是针对农村的土地。在我国,土地是可以依法进行变更的。我们针对国有土地使用证变...

·什么是劳动教养制度
    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以下简称劳教)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对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进行强制性教育矫治的法律措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上存在这样一个群体,他们经常违反法律、破坏...

·无单放货的诉讼案由选择
    对于无单放货,多数国家法律和司法活动表明,允许当事人选择依何行诉。英国法允许当事人选择,甚至允许同时以两个理由起诉,但承运人仍按合同规定承担责任。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包括法国)已经允许请求人在合同之诉和侵权之诉间进行选择。《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都已承认据侵权行为和合同提起诉讼...

·虐待老人有什么刑事处罚
    虐待老人有什么刑事处罚虐待老人有什么刑事处罚随着社会人口的增多,老龄化也较为严重,也时常会有虐待老人的事情发生。而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虐待罪的规定表明,对未成年人、老人等弱势群体有虐待情况情节恶劣的将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包括护工、敬老院看护人员等对...

·构成假冒专利罪既遂怎么量刑?
    构成假冒专利罪既遂怎么量刑?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