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开公司法人一定要交社保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开公司法人一定要交社保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开公司法人一定要交社保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开公司法人一定要交社保吗?社保对于员工来说十分重要,员工在办理社保之后,后续的医疗、工伤等支出都可以由社保基金报销一定的比例。员工在进入公司工作之后,公司应为员工办理社保,那么,开公司法人一定要交社保吗?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开公司法人一定要交社保吗?公司法人也必须要办理社保。但如果法人同时在其他单位工作,已缴纳社保,就不需要在公司办理社保了。二、社保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三、社保包括哪些内容?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内容?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一)养老保险: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二)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三)工伤保险:即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四)医疗保险: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的收入补助和在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五)生育保险:即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助和保障措施。事实上,公司法人并不一定要在担任法人的公司办理社保。社保账户一位公民只能有一个,因此如果该公司法人已经在其他单位办理社保,就不需要由该公司为其办理。但如果该法人是公司的员工,担任董事长等职务,由公司发放工资的,公司应为其办理社保。
  
  
  

·与老婆分居快两年若要起诉离婚怎么办?
    导致夫妻离婚的原因有很多,但根本原因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实践中会有许多夫妻处于分居状态,而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分居满两年的,在起诉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判处双方离婚。那与老婆分居快两年若要起诉离婚怎么办?一起来看一下具体应该怎么做吧。 一、与老婆分居快两年若要起诉离婚...

·抢夺未遂会怎么判刑处罚
    抢夺未遂会怎么判刑处罚 一、抢夺未遂会怎么判刑处罚 根据被抢夺物品的价值决定,即使抢夺未遂,依然要追究法律责任。 被抢夺的物品价值满足抢夺罪立案标准的,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在我国受贿罪属于刑事案件吗
    生活当中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性质类型是不一样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也会直接影响到对案件的审判和对当事人的量刑。因此,对于生活当中的违法犯罪的案件,通常情况下都会区别一下其本质的犯罪类型是属于什么。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受贿罪属于刑事案件吗? 一、在我国受贿罪属于...

·辽宁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有的在辽宁企业工作的职工发生了意外受伤后,就直接向企业提出工伤赔偿的要求,却被以他的伤不属于工伤为由拒绝了。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因为这些职工对辽宁省工伤鉴定标准并不了解。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辽宁省工伤鉴定标准。 一、辽宁省工伤鉴定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

·交通事故未成年抚养费有什么规定
    交通事故出现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出现这样的状况,我们还是应该冷静的去面对,理性的去处理交通事故问题,如果出现逃逸或者牵扯到刑事层面的话,对我们自身的影响会更大。那国家对于交通事故未成年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呢? 交通事故未成年抚养费规定标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酒后驾驶出险商业车险赔吗?
    酒后驾驶出险商业车险赔吗 商业险相对于交强险,该保单内的险种可以根据客户自己要求选择购买,保险公司不能强制要求购买基本险。 商业车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窃险、车上人员险、自然险、玻璃险、不计免赔险等险种。 各保险公司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条款等都有规定,驾驶人...

·上海市孩子抚养费标准
    由于每个地区的经济状况是不一样的,抚养一个孩子的开支也是不同的。所以抚养费的标准也不能一概而论,这样也就是说需要各地政府专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扶养费标准,方便法院以此判决。那么上海市孩子抚养费标准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呢。 一、上海市孩子抚养费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法律规定拐卖妇女罪判多少年
    法律规定拐卖妇女罪判多少年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

·没有约定借款违约金怎么办
    在某些借款活动中,由于双方关系较好,相当信任对方,所以并不重视借款合同的书写,有时可能忘记在合同中写上违约金条款或者是其他条款,而这样就很容易引发纠纷。那么对于债权人来说,没有约定借款违约金怎么办,换言之,借款未约定违约金应如何补救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一、没有约...

·离婚之后离婚协议有用吗?
    离婚之后离婚协议有用吗 离婚后离婚协议书当然还有用,那是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之一。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一般情况下,要使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应具备的条件有: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