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哪些?我国各城市遍布着大大小小的企业,许多企业都有融资的需求,但一些企业由于无法提供银行贷款需要的抵押,因此无法获得贷款。而融资担保公司的存在则解决了这些企业的问题,融资担保公司为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使企业可以获得银行发放的贷款。那么,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公司业务范围包括:贷款担保;债券发行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及其他合同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并由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融资性担保和其他业务。
  二、中小企业在融资担保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中小企业应尽量选择社会信誉度高、资信好、实力强、手续齐全、风险控制制度优良、操作规划的担保公司。最好首先查看担保公司的相关证照,看其注册资本多少、经营规模大小,以此判断其经营实力;其次可查看其以往担保案例,看其是否合法操作,在这方面具有国资背景的担保公司做得较为不错。第二,中小企业不可轻信声称无须抵押贷款的担保公司。“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没有人无凭无据就愿意借钱给你。中小企业也不可受各种高额回报的诱惑,要知道高回报必然伴随着高风险。第三,中小企业不要觉得能够获得越多贷款就越好。企业要想获得稳步发展,自身规划要做好,融资也须把握一个度、量力而行。
  三、融资担保机构经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
  担保机构在经营中的一些主要问题将对其担保能力产生不利影响。1、部分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偏弱。主要在注册资本规模较小、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风险管理水平不高、人力资源不足等方面,特别是部分区县级财政出资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以上问题更为突出。2、融资担保机构对其资本金的经营影响其及时代偿能力。对银行来说,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直接体现在其能够及时动用的自有偿债资金规模。部分融资担保机构(特别是民营担保机构)为确保其资本金实现最大收益,将资本金用于发放委托贷款或进行短期拆借,这使担保公司部分偿债基金实际成为风险资产,同时资金流动性也减弱,影响其及时代偿的能力。3、融资担保行业缺乏风险补偿机制。我国大多数担保机构还处于早期的展业阶段,只靠微薄的保费收入很难弥补可能发生的代偿或赔付,这在很大程度上威胁着担保机构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在这一阶段,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在部分中小企业发展机制成熟的国家,坏保后可由担保公司直接向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申请补偿,或由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执行再担保功能。在我国,虽然政府大力支持担保行业发展,但仍缺乏类似的风险补偿机制。包括了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投标担保等等。融资担保公司的存在确实为不少中小企业解决了融资问题。不过,中小企业在选择融资担保公司时应尽量选择信誉好、实力强、手续齐全的担保公司。
  
  
  

·一、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一、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由于劳动者工作的失误满足被辞退的标准,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不需要任何赔偿;如果是劳动者无过失情况下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对劳动者进行相应金额的赔偿。 ...

·一、公司安排工作不合理可以起诉吗?
    一、公司安排工作不合理可以起诉吗?公司安排工作不合理可以起诉,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

·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一、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

·试用期工资怎么给,如何给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待遇虽然不像正式员工的那么好,但最基本的工资还是应该要支付的,并且法律规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标准。那到底试用期工资怎么给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工资怎么给 1、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

·前夫一直骚扰能量刑吗
    前夫一直有骚扰的情况并不一定能判刑,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及行为判断:1.如果骚扰的程度不高,可以选择报警处理,由警察负责协调,或者采取训诫。2.骚扰的程度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规定的情形,警察可根据条例进行罚款或者拘留。3.经过有关部门处罚后仍旧有骚扰行为,可认定为“寻衅...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怎么处罚 一、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和具体情节进行处理。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六条规...

·在我国对于醉驾要交多少罚金随着醉酒驾驶引发的恶性
    在我国对于醉驾要交多少罚金随着醉酒驾驶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日益增多,国家加大了对醉酒驾驶的检查和处罚力度。那么你知道,喝多少酒算醉酒驾驶醉酒驾驶的标准为:等于或大于80mg/100ml,即车辆驾驶人员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据测算,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

·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分配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继承父母遗产的分配比例规定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

·公司法和劳动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和劳动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公司法和劳动法在我国是非常常见,也关乎到很多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法律,在工作人员为用人单位工作时就按照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来签订劳动合同确立的关系,而公司法主要是来管理规定公司确保公司的正常发展,那公司法和劳动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

·前夫要争抚养权的话可以如何争
    离婚案例越来越多的情况下,更多人开始关心起离婚之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比如在前夫要争抚养权的情况下,他是否更有优势拿到孩子抚养权。母亲也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情况下,法院到底会从哪些方面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一、 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