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人要交社会抚养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人要交社会抚养费?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人要交社会抚养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相信您对于社会抚养费并不陌生,在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实行的是独生子女政策,因此第二胎出生后父母一般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许多人认为目前实施二胎政策之后就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了,这是错误的想法,二胎政策实施之后仍然存在社会抚养费。那什么人要交社会抚养费?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人要交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主要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的公民。一般包括非婚生育、不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生育数量及有关程序规定的生育。《甘肃省人口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1、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而生育的;2、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生育的;3、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生育的;4、违反国家有关民法典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收养子女的。
  二、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
  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为:分别以当事人住所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计征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1、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二十,合计征收三年半的社会抚养费;2、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三十,合计征收七年的社会抚养费;3、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四十,合计征收十四年的社会抚养费;4、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按其孩次及相应的计征基数和比率征收累进的社会抚养费。违反国家有关民法典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收养子女的,依照第一款的相应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生育的,应当征收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依照第一款的相应规定,加倍缴纳社会抚养费。相信您已经了解了。在实施二胎政策之后,虽然不再对二胎收取社会抚养费,但对于违反政策生育三胎的家庭仍然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决定的,违规生育的子女越多,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会不断增多。
  
  
  

·诈骗罪刑事附带民事是否可以赔偿?
    诈骗是社会上非常难以控制的犯罪而一旦被查出到罪犯后就会在国家的控诉下用刑法的规定将其制裁,而此时往往受害的公民会想要将自己的损失让罪犯弥补而在诉讼中要求民事诉讼。但是实际上公民的损失是没有办法在刑事附带民事中得到赔偿的,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诈骗罪刑事附带民事是否可以赔偿?...

·要式合同有哪些问题?
    要式合同有哪些问题?合同的种类有很多,购销合同、房屋装修合同、劳动合同等等合同,那么这些合同又属于什么合同,相信各位和我们一样不是很了解。因此,我们今天就在网上整理了一些,关于要式合同有哪些问题以及和非要式合同的区别的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 要式合同的概念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

·一、二手房如何交易?
    一、二手房如何交易? 1.业务介绍 买卖双方基本达成买卖意向后,需要签署房产交易的相关法律文书,由于买卖双方缺乏相应的房产交易签约经验,可以依托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全面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的人员,为买卖双方提供标准的法律合同文本及专业的现场签约指导服务 2.常用合同/文件 《...

·拖欠抚养费能要利息吗?
    一、拖欠抚养费能要利息吗 请求支付拖欠抚养费的利息,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与法无据,因此请求支付拖欠利息的要求,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

·交通事故病假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病假工资是怎么规定的?1、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

·车子小区被刮,物业是否有责?
    

    公司老总张先生前几天买了一辆奥迪新车,原本是很开心的,可是保险还没办理好,停在小区里却被别人给刮花了,问小区的物业是否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

·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在医疗期内,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但如果是在医疗期届满之后,则符合条件的则也还是允许解除劳动合同,不然的话对单位来讲就太不公平了。而此时符合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往往会涉及到补偿的问题。那么医疗期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情况如...

·法律法规欠钱不还怎么办?
    法律法规欠钱不还怎么办?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2、起诉接下来就是立案、庭审、判决了。...

·集资诈骗犯罪数额认定的标准
    近年来,集资的新闻还真不是,非法集资损害了好多人的利益,集资诈骗行为使得不少朋友倾家荡产。法律对于集资诈骗的行为是严厉打击的,对于集资诈骗犯罪数额认定也是有明确的标准的,只要达到了认定的标准就属于集资诈骗犯罪就那么受到法律的制裁。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下具体的数额是多少。 一、集...

·最新盗窃罪量刑标准2023是什么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一、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00元,认定为数额较大,应该予以立案追诉。《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