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怎样去法院起诉离婚手续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怎样去法院起诉离婚手续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怎样去法院起诉离婚手续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婚姻关系中,严格的来说夫妻双方还要走过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但是纵观现如今的婚姻关系,在结婚以后,总是因为各种各样的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最坏的结果就是离婚,结束双方的夫妻关系。不管是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都是有一个过程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怎样去法院起诉离婚手续是什么?
  怎样去法院起诉离婚手续是什么?
  婚姻中的双方,在协商一致、或者(绝大多数)协商不能一致时,在法院办理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育并分割财产的办理方式。1、夫妻双方对去法院、或是民政部门办理离婚事宜的方式选择;单方或者一方决定由法院裁判离婚涉及的相关事宜。2、决定方作为原告,去本辖区基层法院领取文书底稿,起草起诉状;书写诉状时,要写明双方的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情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列明诉讼请求(离婚、子女抚育、财产分割、诉讼费的安排等),写出具体的事实与理由(婚姻概况--相识方式、结婚时间、子女出生日期、婚初夫妻感情、目前婚姻状态等),署名。3、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财产清单及其它证据材料,复印留底,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复印件及相应的诉讼费用到法院立案庭。4、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应诉(即送达起诉材料)、向双方下达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日期。5、开庭前做好离婚、子女安排(主张由谁抚育、抚育费用的承担)、财产分割计划的心理准备。6、开庭。进行法庭陈述、宣读起诉状、听取被告方答辩,接受法庭调查(涉及婚姻状况评估、子女情况、财产情况等)、进行法庭辩论、参与法庭调解(必经程序)、做最后陈述。在庭审笔录上签字。7、等待法院裁判。8、被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婚姻关系即行解除。双方各自开始新的生活。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暂时不能解除婚姻关系,六个月内不能重新起诉离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例外,如六月内发生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等)。被判决准予、或者不准离婚的,任何一方认为该判决不符合己方要求、或判决不当的,可以在接到判决书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一般是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9、注意事项:在起诉开始后,诉讼过程中,双方应该冷静思考相关问题的处理,拿定主张,避免意见、言语不和发生争执甚至暴力伤害事件。如有不稳定因素存在,建议双方分开居住,直至法院离婚裁判的下达。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话,作为原告方来说,必须要提交诉讼书,准备一些和诉讼离婚的相关资料,法院经过审核以后,会决定立案受理,通知原告和被告到法庭上,法院会对离婚请求的事宜进行开庭审理。
  
  
  

·申请做工伤鉴定需什么材料
    申请做工伤鉴定需什么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二、去办理办理工伤鉴定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

·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债务人怎么办?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债务人怎么办?在实际案例中,有的债务企业因为设备落后,管理观念陈旧,以致常年资不抵债,这时候债权企业为了追回债款,就会申请债务人破产。这种情况下,被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债务人应注意什么?我们将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一、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是债权人...

·申请婚姻无效有离婚证吗?
    我国法律对男女双方结婚是有一定的法律上的要求的,如男女双方都是未婚,双方的年龄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等等,但实践中会有一些男女可能并不符合结婚条件但仍然领取了结婚证的,如双方有近亲关系却并未告知婚姻登记处等等,这种情况下的婚姻是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那申请婚姻无效...

·寻衅滋事罪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案件之中提到的取保候审,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保证人交保证钱财,同时也要出示保证书,这样做能够保证随传随到,属于强制手段。如何在寻衅滋事罪取保候审有如下几个条件:1.对于犯下寻衅滋事罪的当事人,可能被判拘役管制或其他独立附加处罚的。换...

·一、外孙女可以继承外婆的遗产吗?
    一、外孙女可以继承外婆的遗产吗? 外孙一般来说没有资格继承外婆的遗产。但如果外孙的母亲在外婆去世前已去世,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应得的遗产。也即发生了代为继续。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时间是多久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时间是多久?一、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时间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一般情况下,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都会在公司或者
    一般情况下,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都会在公司或者用人单位工作较长的时间,如果在非常的情况下裁人的话,是个艰难的决定,同时牵扯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的问题,但是有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将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

·公司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登记须提供完税证明
    公司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登记须提供完税证明文件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完成交易以后,负有纳税义务的转让方或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并取得完税证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按“转让财产所...

·交通事故撞人了全责怎么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撞人了全责怎么赔偿怎么办开车撞到人,负全责的,应该由肇事者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对方构成伤残的,还应该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在赔偿的时候,首先应该由承...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