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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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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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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解决途径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在版权上著作权的侵权事件也越来越多,很多人的版权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也越来越重视在著作权的权利保护,这就无可避免会造成一些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事件,那么一般发生哪些行为可以说是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其解决途径又是如何呢?
  一、著作权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依《合同法》的规定,著作权的违约责任承担不以过错为要件,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的立场。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违约行为,并且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违约方就应当对其违约行为负责。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继续履行。也就是强制实际履行,指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全面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责任形式。但继续履行也有限制,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则不能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合同债务:(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2、赔偿损失。指违约方依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的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赔偿范围可以包括间接损失。3、支付违约金。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违约后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货币的责任形式。同时,《合同法》第114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的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4、定金责任。定金既可以作为担保方式,也可以作为一种民事责任方式。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例如在出版合同中,双方就可以约定出版者向作者支付定金作为按期出版作品的担保,如果出版方不能按期出版该作品,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作者不愿意出版其作品了,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著作权合同纠纷怎样解决
  著作权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的争执。根据的规定,解决著作权合同纠纷有以下三个途径:1、调解。发生合同纠纷,任何一方都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2、仲裁。发生著作权合同纠纷后,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著作权机构申请仲裁。仲裁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3、诉讼。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果在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产生纠纷的话,当事人可以自行私底下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就需要向上级机关或者国家公认的著作权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通过合理的法律手段才能更好的保障著作权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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