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民工讨薪法律依据在我国包括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农民工讨薪法律依据在我国包括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农民工讨薪法律依据在我国包括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农民工是比较弱势的一个群体,因此我国对于农民工这个群体也是非常重视的,最近一段时间关于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备受关注,因此您想知道农民工讨薪法律依据在我国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农民工讨薪法律依据在我国包括哪些
  
  重要的根据还是《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解决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建议
  
  (一)抓重点,认真解决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1、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使用农民工的企业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监察力度,对违反国家规定,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
  
  2、要解决最低工资制问题。制定农民工最低工资制,并与城市居民的最低工资标准结合起来,体现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原则。三是要探索适合农民工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要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确保他们因工伤亡后及时得到救治和补偿。四是要建立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同享公共管理服务的机制。取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尽快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适度满足和保证农民工的基本精神文化需求。
  
  (二)加强劳动安全监管,大力改善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1、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培训,使他们充分了解应当如何做到自我防范和保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劳动保护措施。劳动保障部门在检查劳动合同时,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要督促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在合同中写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岗位待遇。
  
  3、加强农民工职业病的监测和预防。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业病的监督检查和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4、安全生产和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日常巡查,督促各类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现场作业条件,健全安全防范、劳动保护措施,对有毒有害生产岗位加强安全监控;对无视安全卫生条件和侵害农民工安全健康权益的单位及时责成整改、纠正。
  
  5、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要建立农民工集体宿舍,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六是发挥安全生产监督员队伍的作用,把农民工吸纳到安监队伍中来,及时消除生产中的安全隐患。
  
  6、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女职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
  
  (三)工会牵头抓好集体合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员工具有法律约束力。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应针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资偏低、社会保险参保率低、拖欠工资矛盾依然存在、劳动时间长、生产条件差等问题,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规范用工行为。
  
  农民工在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约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工会要督促单位并做好积极的引导。
  
  首先农民工讨薪的最主要的法律就是劳动法,还有一些其他的法律也会对讨薪问题进行相关的规定。我们在这里必须要提醒您如果权益受到伤害一定要寻求法律的帮助,具体的可以咨询一下当地律师。
  
  

·情人之间的分手费,可否要求履行或返还
    男女之间基于“分手”而约定“分手费”并由此产生的债实际为法理上的“自然之债”,自然之债源自罗马法,根据一般学理通说,该债性质上属于不可强制执行之债,法律不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而且用“分手费”、“补偿费”的方式解决男女分手所产生的纠纷,实属社会“陋习”,有悖于公序良俗原则,亦与社会...

·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当事人要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可以按照以下内容进行办理:1、提供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提供经过协商一致后,明确合同中专利权质权利关系,专利权是否经过资产评估,如果经过评估,需填写评估单位名称,并签字。如有代理人的,需要代理人...

·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

·聘请合同终止效力律师注意事项有哪些?
    聘请合同终止效力律师注意事项有哪些? 若合同时自然终止的,那么一般不会发生纠纷,但是若是约定终止,或者是附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赔偿事宜没有达成协议,那么,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会想到聘请律师处理诉讼事宜,聘请辽宁合同终止效力律师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聘请辽宁合同终止效力律师注意事...

·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是怎样的
    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是怎样的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深圳天珑移动技术...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可以领证吗?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可以领证吗这是不可以的,男女双方必须满足最基本的结婚年龄,才可以进行结婚登记。新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

·房屋买卖中,如何认定卖方构成表见代理?
    1.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

·如何认定是否彩礼
    如何认定是否彩礼 《婚姻法解释(二)》虽然明确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情形,但对于彩礼范围未明确规定,因此造成相同案件不同处理。我们认为,除金钱外,实物也可纳入彩礼的范围。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成为彩礼。关于彩礼返还标准,具体可以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考虑: 一是对...

·夫妻离婚后一方有债务纠纷怎么规定的
    夫妻离婚后一方有债务纠纷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明确和强调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二、司法解释(一)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

·餐饮技术入股合作协议该怎么写?
    餐饮技术入股合作协议该怎么写? 一、餐饮技术入股合作协议范本 餐饮技术入股合作协议 ? 甲方: 现住所及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 编: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基于: 一、甲方在 省 市 路拥有 平方米餐饮的经营场地(具体的面积以房产权证书、...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