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法人的权利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法人的权利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法人的权利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法人的权利有哪些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说公司法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简称,这不同于企业法人,这是实实在在的一个人。那么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享有哪些权利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法定代表人还有以下的权利: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关于公司法人的权利,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公司法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当然也有一些义务是需要履行的。如果你还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有案底离婚争抚养权有利吗?
    夫妻诉讼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双方争夺的焦点问题,法院也会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选择其中的一方抚养子女。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有很多,例如是否曾经经常打骂子女等。当然,也有人会问有案底离婚争抚养权有利吗?我们下面就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有案底不会影响抚养权 父母对子女有...

·一、离婚如何确定财产转移的数额?
    一、离婚如何确定财产转移的数额? 离婚时可以通过银行的流水记录来确定财产转移的数额,可以从交易时间以及收集相关交易记录。可以查询一方名下的资金流向,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房地产公司汇款的具体银行,您尽量去获得对方的银行卡账号,最起码要知道是哪个银行的银行卡,或者具体到哪个支...

·夫妻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夫妻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 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假冒商标侵权的认定部门有哪些?
    假冒商标侵权的认定部门有哪些?(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是对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二是依职权或依投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2)海关部门,可以根据商标权人的申请对商标进行备案,扣留进出口的嫌疑货物;还可以依职权对进出口侵权货物进行查处,做出没收侵权货物、罚款等行政处...

·网络中 “消费者”的身份界定
    涉及网络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消费者的身份界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理认为,需要受到法律特别保护的消费者应当是购买商品或服务以用于生活消费的自然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也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

·海上保险的理赔手续
    理赔的主要手续包括: 1、损失通知。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损失通知是保险理赔的..项程序www.njLawyer.cn。在船舶保险中,如其事故在国外,还应通知距离最近...

·可以追加未届认缴出资期限即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公司股东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届至即转让股权,应视为其以行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未届的出资义务,属于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应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1.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与其认缴出资的时间无关。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以其认缴的出...

·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带什么去
    一方要是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的话,此时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起诉材料,否则法院方面可能就不会受理离婚案件。而在诉讼过程中,要想最终法院判决离婚或者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自然少不了证据的提供。那通常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带什么去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带什么去 1...

·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其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其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其期限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

·小微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哪些
    小微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哪些优胜略汰一直以来就是市场竞争当中的生存法则,而且照目前我国境内企业的发展情况来看,国家或者是普通公民都更多的关注于一些大型企业,包括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这就导致小微型企业在发展的时候可以说是夹缝当中求生存,并且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实际上也是非常的局限的。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