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
  我国的土地虽为国家所有,但是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国家会根据土地规划的不同将土地使用权,即包括房地产开发商所需要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分配,以下将说明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
  
  一、划拨: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使用(称为相对划拨),或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称为绝对划拨)。
  
  二、出让:
  
  是指国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者取得是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称为“出让”而非“买卖”。买卖取得的是所有权,出让取得的是使用权。出让分为协议出让和公开出让。所谓公开出让,方式有三种:招标、拍卖和挂牌,通常简称为“招拍挂”。
  
  三、租赁:
  
  是指政府作为出租人将国有建设用地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是一级市场行为。目前,租赁在各个地方普遍受到冷遇,开发企业无法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作价投资(入股):
  
  是指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人投入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相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化为国家对企业出资的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的行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由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这种方式只适用于企业改制时,新股东买不起土地情况,开发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并不多见。
  
  五、授权经营:
  所谓授权经营,是指由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将国有资产授权给一些新成立或其选定的机构,使其能够代表国家持有一般企业中的产权,并相应的行使资本投资、营运和管理等权利,承担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的一种国有资产经营形式。即被授权经营的单位通过委托协议,以合同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在法律范围内享有出资人权益。这种方式只适用于土地不需出让又不能作价入股的大型基建项目,如建设飞机场等。
  房地产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土地性质、政府规定及政策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方式合法合规取得土地使用权。
  
  
  
  

·盗窃毒品构成盗窃罪吗 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在盗窃一般物品的时候,只要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此时往往就会按照盗窃罪来定罪处罚。但实践中,有的人盗窃的东西可能比较特殊,就包括电力、流量、毒品等等,这个时候可能就会涉嫌构成其他罪名了。那其中盗窃毒品构成盗窃罪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盗窃毒品构成盗窃罪吗《全国法院...

·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要多久
    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要多久为了更加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通常情况下,工程的施工方在开工之前只能拿到一部分工程款,在所有工程项目都结束后,并且由对方验收合格后才可以得到尾款,为了加快资金回笼,需要对方进款验收。那么工程质量验收要多久才可以结束呢。一、工程质量验收要多久向建设单位提供...

·工期延迟违约金累计最高限度是多少?
     一、工期延迟违约金累计最高限度是多少? 工期延迟违约金累计最高限度是百分之三十。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

·怎么对故意伤害罪量刑处罚,故意伤害罪判多久?
    在对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分子量刑处罚时,我们首先要知道具体造成的伤害情况是怎样的,其中分为了轻伤、重伤以及死亡。究竟怎么对故意伤害罪进行量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怎么对故意伤害罪量刑处罚 1、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伤害...

·女方改嫁抚养权归男方还是女方?
    女方改嫁抚养权归男方还是女方?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

·醉酒驾驶是一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行为,一旦因醉驾发生交通
    醉酒驾驶是一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行为,一旦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将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损失,但在有的醉驾案件中,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且驾驶员认罪态度较好,类似这些醉驾情节轻微的情况如何判罚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醉驾情节轻微的如何判罚?在审判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自首等于认罪吗?
    您都知道,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存在着自首的环节,如果自首的话,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就可能减轻或者是从轻进行的。当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您对于自首的理解是非常狭隘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晰的知道一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自首等于认罪吗? 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自首等于...

·防卫过当的量刑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典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025-84110110]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指出,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 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钱的法律依据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钱的法律依据 债权人与债务人是一对相对关系的概念,两人都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欠款的时候,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钱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对该问题,我们做出以下解答。 一、债权人、债务人的含义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

·洗钱罪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洗钱罪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规定,需要区分自然人犯本罪还是单位犯本罪,主体不同实际的量刑标准也不太一样。1、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