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主要的参与者,企业的范畴很广,公司就是其组织形式之一,也是最重要的一种企业形式。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在这方面有企业法,也有公司法。那么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
  企业法,是指调整企业在设立、组织形式、管理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法律的角度讲,企业是依法成立,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企业法是以确认企业法律地位为主旨的法律体系,因此,广义企业法应当是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的总体。包括按企业资产组织形式划分的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也包括按照所有制形式划分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及包括按照有无涉外因素划分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目前中国现行企业法对上述不同类型的企业都有所调整。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其意义:鼓励投资创业;强化公司的意思自治;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和职工保护措施。
  二、企业法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包括哪些?
  1、国家对企业的规制及宏观调控关系。2、企业的内部组织关系。3、企业经营过程中部分涉及社会整体利益需由企业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企业的一般经营活动通常不属于企业法调整的范畴而由其他的部门法,如:民法典、竞争法等予以调整。企业是最基本的市场主体,国家须对企业的组织与行为进行必要的协调、引导、监督和服务,以法律对企业行为予以必要的规制及调控。企业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多数也由企业的章程和内部规章来规定,国家不予干涉,企业法不予调整。然而,企业内部的一些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制的经济关系应由企业法予以调整,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形式、组织 机构、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等等。由此可见,企业法的概念和外延都比较大,这一点和企业类似。而公司法是非常具体的一部法律,因此,公司法应该是包括在企业法的体系之中,这就是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我国的公司法自颁布后,历经了多次修订,处于不断完善之中。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清算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环境侵权案件中的合理费用
    为防止污染损害发生和扩大、消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而采取必要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 (一)污染控制费用; (二)污染清理费用; (三)污染处置费用; (四)应急监测费用; (五)人员转移安置费用; (六)环境修复费用; (七)生态恢复费用; (八)其他事务性费用...

·销售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销售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

·车辆划痕险能赔偿多少钱?
    由于车辆在购买之后,不可避免的会被划伤,故而车主会选择给车辆购买划痕险,根据实际情况来说,车辆划痕险能赔偿多少钱?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因为出险次数超过额度,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此时,需要车主自行维修。 一、车辆划痕险能赔偿多少钱? 据了解,车辆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

·劳务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劳务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劳务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中,为了保护员工和公司双方的利益,员工在与公司商定好一切并准备入职时大都需要签订劳务合同,以此来保障员工应得的利益,同时方便公司对员工经行管理。那么,劳务合同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本文主要介绍劳务合同的期限是多久,劳动合同...

·应届生签劳动合同注意些什么
    应届生签劳动合同注意些什么1、必须清楚地知道和自己签约的单位究竟是哪个单位签协议的时候要看清合同双方。通常劳动合同只会出现两方,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而上文中小杨签署的这份劳动合同却为三方合同,一方小杨、一方为电视台、另一方为某公司(最后与小杨实际发生劳动关系的公司)。...

·如何识别微信红包网络诈骗?
    如何识别微信红包网络诈骗?当下,在微信群里发红包、抢红包成为了人们新的娱乐方式,尤其是到了过年,微信发红包的频率更高。殊不知,人们如果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就可能落入网络诈骗陷阱,导致财产发生损失。不法分子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诈骗的案例非常多,那么如何识别微信红包网络诈骗?下面我们听听我...

·离婚可以放弃抚养费吗?
    一、离婚可以放弃抚养费吗 根据法律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是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的,父母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人民法院对抚养费的给付作出判决。所以,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放弃抚养费的,但放弃抚养费会影响子女生活或者健康成长的除外。 二、抚养费的给付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影响吗?用人单位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影响吗?用人单位有补偿吗?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影响吗?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l)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患者。
(2)继承人、受遗赠人。这些人和遗嘱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即这些人是和遗产的处理结果有直...

·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
    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下列情形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