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财产冻结什么时候申请书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财产冻结什么时候申请书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财产冻结什么时候申请书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财产指的是人们所拥有的对一个物品的所有权以及财产性的利益。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财产最为重要,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在我国离婚财产冻结什么时候申请书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财产冻结什么时候申请书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需要等案件审结后如诉讼结束、判决生效即可解冻。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诉前保全的实质条件是在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的现实危险。
  
  二、财产保全的具体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后,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裁定解除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为了平等地保护当事双方的权利,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也可以担保公司提供诉讼担保的形式,向法院提供担保。
  
  3、裁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财产保全,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讼财产保全,情况紧急,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但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原因: 第一、 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 第二、 被申请人依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第三、 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第四、 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成立,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第五、 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此外,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如果超过了6个月,而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冻结措施自动解除。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想要了解这个问题,首先需要知道一下这个问题的前提也就是背景,冻结离婚财产主要是为了防止离婚财产的不当减少,从而损害其中一个人的利益。其次,一般是在一个案件审理完毕之后进行申请的,比如说诉讼的结束等。
  
  
  
  

·说到营业执照,大家一定多多少
    说到营业执照,您一定多多少少都听说过或者见过,什么是营业执照呢?营业执照是工商企业或者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凭证,只有有工商局颁发的这个凭证我们才能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那么就有人会问了营业执照如何办理呢?具体是什么流程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上海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上海办理营业...

·一、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 购房者购买前可向当地土资源管理机构查核该开发土地使用权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为现实中,很多开发商为了融资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开发。售房时如果开发商隐瞒此抵押情况,这将对购房人构成法律障...

·我国的道路交通压力在一些大城市表现的尤为明显,像北京上海这些
    我国的道路交通压力在一些大城市表现的尤为明显,像北京上海这些城市更是如此。大量的车辆本来就为出行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司机本身还不遵守道路交通法的话,稍不小心就会给您的出行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其中就包括酒驾这种行为。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上海醉驾会遭到什么处罚? 一、在上...

·交通事故起诉立案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起诉立案要什么材料 1、民事起诉状 必须要用黑色签笔字签本人的姓名加公章。通常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起诉状,证据材料复印件四份。 2、原告要提交的证据 原告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或交警队打印的信息资料,保...

·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依据法理买卖预约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如下: 一、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之义务,就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依合同法第107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亦可依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是什么意思
    ??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的含义是说和案件有关联影响案件公正公平审理的人员或者企业机构组织等,应该回避,不能参与到案件中来。因为法律案件的公平公正处理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准则。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自古代以来便存在,只是现代法律将其明确规定到法律条例中来。根据近现代西方历史中的思想,人生而平...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条件有哪些?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条件有哪些? 一、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条件有哪些? 发明专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减缓费用,是国家对专利的发明创造的人的奖励措施,有利于人们发明专利的积极性。那么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为你答疑解惑。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条件有哪些: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

·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停产停业损失吗?
    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停产停业损失吗?   一、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停产停业损失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对经营用的房屋进行拆迁的,并且房屋的产权是经营用的,拆迁时是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权利
    依《合同法》的规定,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委托人)按规定向保管人支付一定的费用,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保管人收取了保管费,才能依约履行保管义务,因此,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是寄存人(委托人)...

·病人有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业医师法》明确规定了患者在就医的应享有的权利: 一、生命权:即一个人在心跳、呼吸、脑电波暂停情况下的再生存权.患者的再生存权使医生在患者心跳、呼吸暂停的情况下,也不能放弃对患者的抢救,应尽一切可能救治。 二、身体权:患者对自身正常或非正常的肢体、器宫、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