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山东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山东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山东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盗窃罪在我国各省市都是不允许存在的。但是在生活中,总是有一些人不走正道,总是想不劳而获,那么盗窃就成了很多人选择的一种犯罪活动。其实,盗窃罪在实施过程中是很容易酿成其他性质的犯罪的,因此,对于盗窃,必须严格处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山东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山东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六)盗窃罪
  
  【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实施细则】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盗窃数额未达到1 千元,但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构成盗窃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1 次,数额达到1 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数额达到1 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数额达到6 万元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盗窃数额超过1 千元的,每增加250 至300 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数额超过1万元的,每增加500至6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数额超过6万元的,每增加5千至8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盗窃次数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但盗窃数额较大的,根据盗窃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一年;盗窃数额巨大的,根据盗窃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二年;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根据盗窃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三年。
  
  (3)采取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可以根据损失情况酌情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4)入户盗窃的;盗窃金融机构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可以根据社会危害性大小酌情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上述情节已经作为定罪情节的除外
  
  山东省对于盗窃罪的量刑起点为3个月。对于一些盗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一些犯罪情节,最严重的话会面临12年的有期徒刑。并且山东省人民法院在判决盗窃罪的时候,是根据盗窃的具体数额来进行量刑的。
  
  

·对非婚生子女不得歧视和危害
    对非婚生子女不得歧视和危害 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歧视和危害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来自家庭内部的歧视和迫害。另一方面是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歧视和迫害。社会各界应当对于当事人的隐私给予应有的尊重和保护,给非婚生子女更多的关爱,以弥补他们在家庭生活中的缺憾。总之,给非婚生子女一个健康的生存环...

·共同海损的金额如何确定?
    共同海损损失范围的确定
各种共同海损行为所引发的损失形式多样,共同海损损失的范围可归类为共同海损牺牲及共同海损费用两大部分。
共同海损牺牲
即在船货面临危险的情况下,采取共同海损措施使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自身所遭受的有形物质损害,主要包括船舶牺牲、货物牺牲和运费...

·企业融资种类主要有哪些
    企业融资种类主要有哪些?1、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这种分类方式是按照资金是否来自于企业内部来进行划分。所谓内源融资是指企业依靠其内部积累进行的融资,具体包括3种方式:资金、折旧基金转化为重置投资、留存收益转化为新增投资。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从外部融入资金用于投资。一般来说外...

·下岗工人退休年龄多少岁
    下岗工人退休年龄多少岁?男干部、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干部、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对于从事井下、高温等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规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55周岁,...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一、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和福利是由用工单位提供支付(或由劳务公司代付)。工资施行同工同酬。用工单位无同岗位其他劳动者,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社保也是要办理缴纳的。只是不同的用工单位具体运作标准...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过失决水罪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过失决水罪 一、构成过失决水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其内容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

·二手房产权纠纷该怎么避免
    的购房者一定要学会去避免纠纷。那么,当事人就二手房产权纠纷该怎么避免才好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二手房产权纠纷该怎么避免 二手房产权纠纷的避免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决定方式,具体有: (一)产权交易有限制。 如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或...

·醉驾属于故意犯罪吗
    一、醉驾属于故意犯罪吗 在法律上,醉驾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现阶段,尚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绝大多数论者认为,醉驾是故意犯罪行为。 因为醉驾是危险驾驶的一种情形,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醉酒驾驶或追逐竞驶的危险驾驶行为会给公共安全造成一定的危险状态,却仍然希...

·工程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原则有哪些?
    工程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原则有哪些? 一、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