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怎么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怎么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您的位置:首页  »  
 

怎么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后,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都认为婚姻无法维持下去的,可以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一般发生在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下或双方有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争议的情形下。那怎么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怎么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1、诉讼与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2、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3、审理与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二、法定离婚的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可以法定判离的情形: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起诉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法院在受理该离婚案件之后会通知双方开庭,开庭之后法院首先会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才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是否离婚的判决。如果夫妻之间有一方有重婚或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属于法定离婚的条件,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
  
  

·驻外人员协议离婚有哪些特殊要求
    随着各个国家间政治、经济的往来频繁,各个国家都会专门派员到其他有交往的国家,代为办理相关的事务。这一般就被成为驻外人员。驻外人员也是有婚姻关系的,那么驻外人员要是协议离婚的话有哪些特殊要求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驻外人员协议离婚有哪些特殊要求 驻外人员协议离婚应比照1985...

·一、劳动合同续签病假期间应该怎么处理?
    一、劳动合同续签病假期间应该怎么处理? 1、员工病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依法顺延至医疗期结束。 2、如果员工的病情比较复杂,一时半会儿治不好,或者说治疗后不适合再从事原来的工作的话,那么也就没有必要再续签了。 总之,等员工病假后再续签合同的话,对于用人单位来...

·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是
    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是为了减少意外发生对自身带来的经济冲击,现在购买人身保险的人越来越多,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更需要了解人身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接下来,我们会就“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这个方面,来为您做一个相关知识的普及。一、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1、主体必须合格。保险人必...

·在我国孩子的抚养人就是监护人吗
     其实抚养人和监护人早就在很多人固有的印象当中根本就是一体的,而且不管是监护和抚养这都是属于当事人的父母应该承担的一种不能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可能生活当中很少有人会去考虑这样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我国孩子的抚养人就是监护人吗?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来认识一下。 一、在我...

·小孩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如果夫妻打算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需要同时对小孩的抚养权和抚养费作出处理才行,但在此时确定了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数额的,日后也可以进行变更。那具体来说,小孩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呢?现在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小孩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

·工伤认定超过一年要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中关于工伤认定时限的规定,最长提出认定的时间也就是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当然要是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则时限要求就更短了为30日。但现实中却也有可能出现工伤认定超过一年的情况,那此时要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超过一年要怎么办 是否...

·济南医保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实际上您都是知道的,主要是您在看病和治病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可以报销的一种保障方式,因此对您是非常的重要的,而且济南是我们国家一个经济发达的一个城市了,那么具体济南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呢。 济南医保报销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

·工伤纠纷调解程序是什么?
    工伤纠纷调解程序是什么?一、工伤纠纷解决办法 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我公司随意降我薪水违法吗?
    我公司随意降我薪水违法吗 ?公司要降低员工薪水,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只不过需要遵守限制性条款,按照法定程序来。不过,因为实际中各种情况不同,有些公司随意降低员工薪水,这一行为违不违法,首先得按照下面的判断来。 先判断降低薪水是否属于变更劳动合同: 1、公司在招聘劳动者签订...

·成都市三绕征地补偿标准
    成都市三绕征地补偿标准 一、成都市三绕征地补偿标准 (一)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