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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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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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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税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税收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和税款征收办法的总称,包括征收对象、税率、纳税期限、征收管理体制等等内容,不按规定的税率、纳税期限纳税以及违反税收管理体制等行为,都是对我国税收管理制度的侵犯。对于这些行为,刑法必须加以规范。而一旦构成偷税罪,自然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此时偷税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偷税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
  
  4、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5、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实施前款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
  
  二、偷税罪如何认定
  
  (一)偷税数额的计算
  
  对多次犯有偷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五年内多次实施偷税行为,但每次偷税数额均未达到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且未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法定罪并判处罚金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二)本罪与漏税行为的区别
  
  偷税与漏税的不同表现在:
  
  1、从主观方面看,偷税是故意实施,漏税是过失所为。
  
  2、从客观方面看,漏税是行为人不熟悉税收法则和财务制度致使进行了错误的纳税申报等等。漏税行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为偷税行为。如当漏税行为被发现后,漏税者不予更正,采取隐瞒欺骗手段不想税务机关申报所漏缴的税款等,此时偷税的故意就产生了。
  
  (三)本罪与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应税事实后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即税收;后者是已经确定的应纳税款额,但因种种原因缴纳应缴税款,即欠税。
  
  2、发生的时空条件不同。本罪发生在税务机关并不掌握其实际应付税款时;后罪发生在税务机关确定其未缴纳税款即欠税后。
  
  3、行为手段不同。本罪的行为手段是秘密行动致使帐上减少或者免除其税收义务,反映不出来其应缴税额;后罪则是隐匿或者转移财产,使其所欠税款无法得到缴纳。
  
  现实中,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而是侵犯了诸如国家外贸管理制度或者金融、外汇管理制度,则不构成本罪。经过专业的认定构成偷税罪的,就会对其作出刑事处罚,关于偷税罪的量刑标准内容,我们已经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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