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手续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手续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手续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手续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的情况,大多发生在房屋赠与的情景之下。对房屋进行赠予的时候,也需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赠予,这两者几乎是紧密相连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要有着相关的赠予流程,这样才能确保土地使用权进行赠予后的合法利益。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手续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手续是怎样的?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我们可以看出我有土地使用权赠予包括签订赠与书,办理公证,到我国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等。在签订赠予书的时候,对于赠予书的内容一定要表达清楚,因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公积金贷款等多久时间
    公积金完成审批一般需要2~3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则要求不能大于三个月放款。公积金贷款的时间进程:1、公积金贷款如果无需复议,一般在提交材料后需要半个月左右可以审批通过。2、审批通过后要办理过户,在过户手续办完之后大约7~10天放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结婚时间短暂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吗?
    结婚时间短暂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吗? 闪婚是指结婚时间短暂,一个“闪”字寓意着一刹而过,时间短暂,短暂的婚姻就像流星在一个人的婚姻生涯一闪而逝,但是为缔结婚姻所花费的时间、精力以及金钱却不是一闪而过就能概括的,尤其是为了缔结婚姻所花费的金钱,经常会成为双方闪婚闪离的争议焦点。很...

·协议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要是夫妻已经没有感情了,而还要勉强在一起的话,对双方都是不好的。此时建议最好尽快办理离婚手续,如果选择协议离婚的话,那么就要知道协议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文件,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办理离婚手续。 一、协议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的...

·著作权的署名权人是否可主张赔偿?
    著作权的署名权人是否可主张赔偿? 一、著作权的署名权人是否可主张赔偿 著作权的署名权人可以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老工伤退休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一,老工伤退休工资待遇是怎样的1、除了一至四级的工伤退休金低于伤残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外,其它工伤退休仍按本人应得的退休金享受工伤待遇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

·多次盗窃还可以判缓刑吗 盗窃罪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盗窃可以说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了,如今我国将多次盗窃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并且需要累计计算盗窃的财物数额。因此,在最后对犯罪分子判刑处罚的时候就要充分考虑累计的财产数额才行,那此时多次盗窃还可以判缓刑吗?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多次盗窃还可...

·职工入职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在外求职的过程中不仅要咨询工资的福利待遇还要看在这个公司任职之后对于后的发展有没有帮助,对个人职业的规划是否有利。除却这些最重要的是签订劳务合同了,但是职工入职签合同要注意什么呢?根据这个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资料请阅读一下吧。 一、职工入职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首先熟...

·继承去世人房产怎么办?
    继承去世人房产怎么办?继承去世人房产进入继承的程序,具体继承时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房产继承需要先办理公证,拿公证书再办理新房产证。2,不论配偶是否继承,在办理公证时都需要到场,如果不继承,就在办理公证时书面写一个本人自愿放弃继承的声明,如果不写就表示继承遗产。3,因为没有遗嘱,...

·公司无故放假拖欠工资怎么办?
    公司无故放假拖欠工资怎么办?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处理,也可以起诉处理。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秩序,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能够顺利按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秩序,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能够顺利按时的完成,建筑工程施工方都会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用来规范和管理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的单位和个人,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份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制度范文进行参考。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提高建设工程管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