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法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法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法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法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普通老百姓的眼中,如果公司分立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代表着公司内部对一些决策产生了决裂。其实在我国的公司法当中也是允许公司分立的,但是公司在进行分离的过程当中,一定要处理好,否则公司分立很容易给公司日后的经营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分立形式
  
  企业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
  
  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采取解散分立的,原企业解散办理注销登记,并设立两个以上的新企业。
  
  三、分立后的注册资本
  
  分立后各企业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应为分立前企业的注册资本额。
  
  四、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3、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企业分立的决议;
  
  4、因企业分立而拟存续企业和新设企业所涉及的各方投资者签订的企业分立协议(加盖分立各方股东公章,自然人投资者签字);
  
  分立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分立协议各方拟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分立后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分立形式;
  
  (4)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企业财产的分割方案;
  
  (5)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企业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职工安置办法;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
  
  (9)签约日期、地点;
  
  (10)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的三次公告的报样(详述分立后情况及分立后存续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6、分立后存续企业的合同、章程或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7、企业的债权人名单;
  
  8、分立后企业的验资报告;
  
  9、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10、《指定(委托)书》;
  
  11、因分立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二)因分立而新设企业除提交上述2、3、4、5、6、7、8、9、10项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合同、章程、《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五、内资公司分立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3、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公司所涉及的各方投资者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加盖各投资方公章,自然人投资者签字);
  
  分立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分立协议各方拟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分立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分立形式;
  
  (4)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
  
  (5)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分立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的三次公告的报样(详述分立后情况及分立后存续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
  
  5、分立后存续公司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分立后公司的验资报告;
  
  7、《指定(委托)书》;
  
  8、因分立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二)因分立而新设公司除提交上述2、3、4、5、7项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的资格证明、章程、《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公司要进行分立的话,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算单。另外公司分立的方式主要包括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公司分立需要到我国工商局办理一系列的事项,在这一过程当中,需要一个比较漫长的前期准备过程。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的土...

·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了,孩子归谁呢?子女的归属通常是离婚当事人双方最纠结的问题。很多人都有疑问,抚养权的判定到底是以经济能力为主还是亲情为主?孩子的自主意愿能算么?法官是怎么判的呢?那么让我们来看下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哺乳期内,应随哺乳...

·夫妻离婚孩子监护权归谁
     夫妻离婚总会牵扯到孩子的问题,此时不仅需要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同时还需要对监护权的问题作出处理。那么一般来讲,父母离婚孩子监护权归谁呢?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孩子监护权? 什么是孩子监护权?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

·使用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
    使用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希望,他们的心智往往不太成熟,所以,国家规定,相关的用人单位是可以雇佣童工的。关于这一点,我国的相关法规是有规定的。如果违反了国家的规定,是会受到处罚的啊。那么,使用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进行介绍。您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如何来定义赠与合同 ?一、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
    如何来定义赠与合同 ?一、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

·代驾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代驾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是中国的酒桌文化使得这句话变成了废话。很多人就选择请一名代驾来送自己回家,可是代驾驾驶机动车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是怎么进行责任划分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代驾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 1、无偿代驾:按帮工关系处理 无偿代驾通常...

·四川省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现象日益普遍。四川政府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推进城乡经济发展,为了保护土地持有人的权益,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关于四川省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收回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法律是怎样的
    收回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法律是怎样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

·一个公司法人权力和义务有哪些
    一个公司法人权力和义务有哪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行使公司法人代表权力的人,对于权力的代表既体现在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上,也体现在外部经营活动方面,在享有权力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法定代表人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力才能履行相应的职责,实现权责对等,那么,一个公司法人权力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