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
您的位置:首页  »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生活当中,您在买房的时候,本来买房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如果说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再不尽心竭力的为消费者进行服务的话,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连最基本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目前我国各种各样的法规对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都是有着相应的约束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要公示什么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
  
  (2)服务项目、内容、标准;
  
  (3)业务流程;
  
  (4)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5)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6)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7)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
  
  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还应当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2、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要包括什么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2)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3)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4)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可以制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3、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经营业务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1)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
  
  (2)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3)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4)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5)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
  
  a、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
  
  b、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
  
  c、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
  
  d、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e、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f、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
  
  g、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
  
  h、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交易当事人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应当事先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告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委托人签名(盖章)确认。
  
  (6)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承购、承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
  
  (7)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出售、出租房屋的,还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未提供规定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8)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交易资金的划转应当经过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签字和盖章。
  
  4、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从事什么活动?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2)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3)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4)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6)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7)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8)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9)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应该明确的向消费者展示自己的业务流程,收费项目等。另外您在生活当中,如果遇到房地产黑中介的话,可以拨打12358进行举报。
  
  

·公司拖欠工资打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公司拖欠工资打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一、公司拖欠工资打官司需要的证据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在维权前应注意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 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2、能证明拖欠工资的证据。 具体包括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诉讼应怎么办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诉讼怎么办1、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中,无约定违约责任的,可要求对方赔偿因对方的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二、怎么计算实际损失实际损失的计算,根据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为对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前提来计算。这里有...

·法院决定逮捕后宣告无罪的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吗?
    一、法院决定逮捕后宣告无罪的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吗? 是可以申请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享有的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

·一、离婚财产法院调查申请书怎么写?
    一、离婚财产法院调查申请书怎么写? 离婚财产法院调查申请书范文如下: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调查财产证据。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起诉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离婚前,被告已有意转移其名下财产及拒不提供其名下财产数额。被告以个人名义财...

·破坏交通工具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破坏交通工具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破坏交通工具罪立案条件是根据《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l款的规定;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应当立案追究。 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破坏了...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法有什么规定?
    一般情况下,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除了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对受害人的民事赔付责任 。这时受害人需要委托律师起草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状),来申请赔偿。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法有什么规定?下面我们给您详细讲一讲。 一、首部 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

·提存费用有哪些项目?又由谁承担?
    提存费用有哪些项目?又由谁承担? 在市场经济中,提存是当事人经常要用到的一项有效的手段,这种手法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还及时地为债务纠纷提供了解决办法。提存是需要支付提存费用的。那么,提存费用有哪些项目?又由谁承担?下文是关于提存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提存费用...

·工程质量检验的分类有哪三方面?
    工程质量检验的分类有哪三方面? 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人来说,每天都有可能签署工程承包合同,故而也每天都有工作在进行工程施工作业,在工程完工之后,都是需要进行验收之后才能投入市场使用的。不同的工程的检验方式是不一样的,检验的方式大致有三种,具体来说,工程质量检验的分类有哪三方面? ...

·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相关规定
    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相关规定 对于专利申请比较熟悉的朋友可能都知道,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成功办理可以大大减免专利在申请是前期需要投入的费用,这也是我国政府部门考虑到低收入个人以及企业而做出的特殊政策。那么,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关于此项措施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