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们签订居间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几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人们签订居间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几点?
您的位置:首页  »  
 

人们签订居间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几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人们签订居间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几点?在城市里奋斗打拼的人民总会遇到租房的烦恼,不仅是因为程序复杂,房源信息也是不太容易获取。因此,寻求中介的帮助就成了许多人的选择之一。那么,人们签订居间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几点?下文中我们对此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解答。
  人们签订居间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几点?
  居间合同是当购房者选择通过中介买房时必须要签订的文件之一,它可以约束中介的行为,避免让一些不法中介钻空子,做出一些损害购房者权益的事情。既然居间合同如此重要,那么当购房者者在签订时就一定注意明确这五点问题。
  1、居间服务内容要明确
  规范的居间合同会写明中介会提供给购房者怎样的居间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有哪些等等,但是一些不法中介也会利用购房者对居间服务内容不了解的缺陷,而在合同中做手脚,比如少写一些服务内容,或者服务内容不明确等,从而损害购房者的权益。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的情况,购房者需要提前了解中介的居间服务内容大概有哪些,以免被蒙骗。
  2、中介的违约责任要明确
  很多时候,居间合同只会对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比如如果买卖双方瞒着中介私下交易,便构成了违约,需要向中介方赔偿损失等,但对于中介方的违约责任,常常是不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这就让一些中介有了可以推脱责任的借口。因此,购房者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应该要坚持在居间合同中明确约定中介方的违约责任。
  3、中介费的支付要明确
  居间合同中要明确中介费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如果约定不清,那就很有可能产生纠纷。一般来说,购房者绝对不能采取一次性付完中介费的方式,因为这样很可能出现中介拿了钱却不认真提供服务的情况出现,所以我们建议,购房者较好与中介约定将中介费的支付与工作进度相结合,完成一部分的工作就支付一部分的中介费,这样就可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4、签约日期条款要明确
  明确签约日期的意义在于,购房者可以在居间合同中与中介约定,“必须在签约日期的多少日之后便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若超过该日期,中介须赔偿购房者的损失”等等类似的条款,这样就可以防止中介收了钱之后就不再为购房者提供后续服务的情况出现,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购房者的买房风险。
  5、终止条款或解除条款要明确
  房产交易的时间比较长,手续比较复杂,而在此过程中,购买者可能会由于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进行交易,所以较好提前在合同中约定好解除条款,这样就可以避免造成违约行为,也不需要赔付对方损失。在签订居间合同时首先需要明确中介费的支付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毕竟对于普通百姓来说,签订合同是一件大事,需要慎重决定。
  
  
  

·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的;2、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3、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

·一、离婚财产都给另一方叫什么?
    一、离婚财产都给另一方叫什么? 离婚财产都给另一方叫净身出户,自愿的情形下是可以将所有财产给一方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恶意串通,为了躲避夫妻共同债务,自导自演的“净身出户”。这实际上是毫无作用的,因为无论是夫妻之间的离婚协议,还是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已经对夫妻共...

·涉嫌寻衅滋事可以判缓刑吗
    涉嫌寻衅滋事可以判缓刑吗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如何认定婚前财产,婚前财产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结婚前可以订立婚前协议约定婚前财产的归属。但在订立协议之前,要先明确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那么,通常是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呢?接下来,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婚前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具体分为六类: ...

·被受胁迫结婚还有法律效力吗
    被受胁迫结婚还有法律效力吗被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否有效取决于受胁迫的一方是否在相应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一般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对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则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登记...

·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有哪些
    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有哪些 一、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 1、抵押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质押物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质押物会转移占有。 3、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借款人需到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二、质押和抵押...

·工伤期间产生的交通费可以申请赔偿吗
    职工要是不幸受到了人身损害的,认定属于工伤范畴之后,就可以规定申请进行工伤赔偿。工伤赔偿里面包括的项目比较多,那此时在工伤期间产生的交通费,是否也可以申请进行赔偿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 一、工伤期间产生的交通费可以申请赔偿吗 工伤期间产生的交通费可...

·质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质押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质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质押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

·离婚官司一般开庭几次?
    大多数男女从恋爱到结婚的初期阶段,双方关系都是亲密而幸福的,恨不能时时刻刻都呆在一起,但在夫妻感情破裂选择离婚的时候,却又巴不得马上结束分开,一分钟都不想见到对方,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尽快解决了,那么,离婚官司一般开庭几次呢? 一、离婚官司一般开庭几...

·分割遗产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1、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3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又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