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天津市大港区征地补偿有哪些项目?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天津市大港区征地补偿有哪些项目?
您的位置:首页  »  
 

天津市大港区征地补偿有哪些项目?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天津市大港区征地补偿有哪些项目?
  
  国家需要建设公益设施,如铁路、机场,都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我国目前存在大量征收土地的情况,由于土地被征收之后会获得一定的赔偿,因此土地赔偿的相关事项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征地补偿费中除了对土地的补偿外还包括了其他补偿项目,那天津市大港区征地补偿有哪些项目?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天津市大港区征地补偿费用有哪些项目?
  
  征地补偿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①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
  
  ②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③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
  
  ④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
  
  ⑤其他补偿费是指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二、征地补偿费的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还包括对土地上附着物,如房屋、苗木的补偿,许多农民是通过种植果树、农作物获得收入的,因此这部分的赔偿对于农民来说十分重要。除此之外,如果征地时涉及到拆迁房屋,还需要对房屋的价值作出补偿。
  
  

·注册商标转让后会不会发新证
     一、注册商标转让后会不会发新证 注册商标准让后是不会再发新证的,只是对于商标信息变更之后,会给与相应的证明。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中的部分信息,不管是文字还是徒刑等,都是应该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的商标来对待。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

·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注册公司时,是需要投入一定数额的资本的,但是当后期公司发展的越来越大,我们想要对公司注册资本增资的时候,你知道公司注册资本增资的流程是怎样的吗?我们在下文做了详细的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一、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是怎样的 1、开立股东会...

·老婆要生了可以取保候审吗
    犯罪嫌疑人老婆怀孕不是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

·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有关时间的规定
    海关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决定扣留侵权嫌疑人货物后,收货人或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申请人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海关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

    海关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决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

·夫妻分居需要什么协议
    夫妻闹分居,可是分居协议怎么写?法院不判离,要分居两年才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夫妻分居需要什么协议?在书写的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夫妻分居协议? 所谓分居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就终止夫妻...

·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若想要向单位辞职的话,则也是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同时法律中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试用期是3日,转正之后是30日。但在一些情况下员工是可以随时辞职的,那到底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

·如何确定离婚官司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离婚官司管辖法院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 监...

·组织卖淫罪应怎么认定的?
    组织卖淫罪应怎么认定的?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如果数个卖淫者为了赚取更多钱财,结伙卖淫,相互传递信息、互相提供方便,互为掩护,共同从事卖淫活动的,由于她们都是卖淫者,没...

·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度看属于...

·毫州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毫州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政府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让公民能够更好的参与到国家的治理工作中来,当然也是公民监督政府工作的有力途径,而且也能让政府工作变得更加的有效、透明,下面给您介绍一下毫州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