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已工作没入职有工资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已工作没入职有工资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已工作没入职有工资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新员工在进入新公司工作之后,公司的人事部门应及时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会有一些员工在进入公司之后已经开始正常工作,但入职手续却仍未办理。那已工作没入职有工资吗?一起通过以下内容来了解一下吧。
  
  一、已工作没入职有工资吗?
  
  已工作没入职,显然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然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给工资。
  
  具体规定:
  
  如果不发工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等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员工的入职流程
  
  新员工入职流程主要共分为六大步骤:入职准备、入职报到、入职手续、入职培训、转正评估、入职结束。
  
  (一)入职准备,准备的证件:
  
  1、一寸免冠照片3张;
  
  2、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4、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
  
  5、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6、体检合格证明。
  
  (二)入职报到:
  
  1、人事中心向新员工发放《面试评估表》,并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
  
  (1)员工填写《员工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
  
  一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原件;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体检合格证明。
  
  (2)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
  
  (3)建立员工档案、考勤卡(管理卡);
  
  (4)介绍公司情况,引领新员工参观公司、介绍同事;
  
  (5)将新员工移交给用人部门。
  
  2、用人部门负责的工作:
  
  (1)部门领班负责发放考勤卡、管理卡、工具箱、工衣柜等一系列工作物品,介绍并帮助熟悉工作环境;
  
  (2)制定专人作为新员工辅导员,介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如:行政部由领班负责新员工辅导、培训等工作;理疗部有技术老师负责新员工辅导、培训等工作。
  
  (三)入职手续:
  
  1、填写《员工履历表》;
  
  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
  
  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
  
  5、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
  
  6、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总经理;
  
  7、将新员工的情况通过E-mail和公司内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
  
  8、更新员工通讯录;
  
  9、签订《劳动合同》。
  
  (四)入职培训:
  
  1、组织新员工培训;
  
  2、相应职能专业技术培训;
  
  3、相应规章制度的培训。
  
  (五)转正评估:
  
  1、转正是对员工的一次工作评估的机会,也是公司优化人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转正对员工来说是一种肯定与认可,转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实施,可以为员工提供一次重新认识自己及工作的机会,帮助员工自我提高;
  
  3、一般员工的转正由用人部门和人事部进行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4、新员工工作满实习期时,由人事部安排进行转正评估。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自评,由直接经理对其进行评估。直接经理的评估结果将对该员工的转正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六)入职结束:
  
  新员工根据《新员工报到工作单》要求,待各项工作落实后,于试用期结束时,将此表签字后,归档人力资源中心。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如果员工实际会出了劳动,公司应为员工发放工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员工在进入公司工作之后公司应在一个月之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这个时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要支付给员工双倍工资作为补偿。因此,无论是员工还是公司,都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购房人不付延迟付房款的违约金,出卖人可以不交付房屋吗?
    实际中,在签好购房合同后,要是有下面的事情发生时,就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了: 1、买卖双方协议解除 2、卖家违反合同约定 (1)你跟卖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卖家那边没有告诉你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家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是什么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是什么 征地拆迁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为加快--征地拆迁工作,提高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争优创先、攻坚破难,征迁工作实行领导牵头,分工负责,分层落实的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征迁工作任务。经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参加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

·离婚股权转让协议有怎样的效力
    在现代化的法制社会中,离婚股权转让协议不仅直接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利益,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第三方的利益,因此在处理相关问题的时候,人们都需从多方面的利益出发进行考虑,以更好地处理股权转让协议问题。下面主要对离婚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探讨,以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人们对此...

·公司注册需要注意什么
    公司注册需要注意什么在我国要想成立公司的,那么首先要办理公司注册,此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材料。而在这个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公司注册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注意注册的时间点从实践经验总结来看公司越早注册越好,理由是公司是一个法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是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直以来是争议比较大的罪名。该罪的具体行为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秩序,但只有在达到了一定标准后,才能以此罪追究刑事责任。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是谁。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是谁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酒店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酒店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酒店农副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酒店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

·劳动者与单位长期两不找,能否认定劳动者自动离职?
    实践中,存在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未曾联系,劳动者在此期间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发放工资、福利待遇等,但双方并未正式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主张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主张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但不能证明已经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送...

·情况说明格式模板是什么?
    情况说明格式模板是什么 一、情况说明格式模板是什么 1、标题部分:???? 公司申请发票增量的申请 2、台头部分:???? 国税局 3、本企业基本情况:成立日期、认定一般纳税人日期、法人、财务负责人姓名,经营地址、注册资金、主要经营项目。 4、本企业最近几个月的收入、税...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案例分析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之自首认定 被告人何某驾驶货车在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因疏忽大意未确保安全,致使其驾驶的货车撞击该场地内骑自行车的被害人解祝英,造成被害人解祝英颅脑损伤而死亡。被告人何某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因过失致一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去哪里?
    通常在生活中遇到交通故的时候,后续处理会有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在办理赔偿事务的过程中,优先会考虑先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才会经过起诉阶段,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去哪里比较好,就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去哪里协议 1、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交通事故赔偿事项,经...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